如何处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项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54:52 367 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土地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和罚款。《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足额支付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第十五条出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照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如下:,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条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全部土地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是订立转让合同的必要条件,只有在转让合同成立的,可以转让;投资开发应当按照转让合同进行,开发完成一定规模后,才能转让。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住房建设,住房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占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另一种是开发用地,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形成后,方可出让。转让房地产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出台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严格限制土地投机行为,牟取暴利,确保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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