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男方离婚,男方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情况下,被告收到开庭传票,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中,作被告没有到庭不能作出准许离婚的缺席判决。法院在确认相关程序后,被告第一次缺席,法院会延期审理。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拘传,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一、两次传唤不到庭如何处理
1)、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释义: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2)、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义: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扩展资料: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收到法院传票后不去开庭的后果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有什么样的后果问题,首先需要区分自己的诉讼地位。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作为被告、第三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另外对于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
-
为什么男方要第三次起诉离婚
62人看过
-
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女方应对策略
91人看过
-
第三次离婚起诉怎么起诉
388人看过
-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男方
195人看过
-
离婚起诉三次对方不去怎么办
364人看过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第三次会判吗?
427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离婚第三次起诉能办第三次起诉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0生效后的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
女方出轨多次对男方起诉离婚, 男方却不离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
-
第三次离婚起诉怎么起诉天津在线咨询 2024-05-02第三次离婚起诉起诉方式如下:1、写离婚起诉状;2、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3、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4、调解等。
-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会怎么判?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7首先,法定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还是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另外,男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其次,关于子女抚养,一般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