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现场如何定性毒品数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13:20:14 419 人看过

有证据证明嫌疑人不吸毒的,以全部数量计算。

对以贩养吸的,如有证据证实其确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或目的,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和其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均应计入贩卖的数量之内,但考虑到以贩养吸这类人群的特殊性,在量刑时要把其贩卖量、吸食量大小,查获及持有毒品数量多少作为量刑时是否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两毒贩再次贩毒,贩卖毒品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张某曾于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1年2个月,两毒贩分别于2013年10月、12月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再次贩毒。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000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于案发前多次容留郑某、詹某等人在其位于临高县新盈镇的住宅中吸食毒品。2015年3月20日晚上19时许,郑某、张某、詹某、陈某四人饭后再次相约来张某住宅内吸食毒品。詹某花500元向郑某购买了1克海洛因,并与陈某一起在房间吸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抓获四人,并从卧室搜出郑某用于贩卖的41包毒品和2粒药片。经鉴定,3包海洛因净重13.93克,16包氯胺酮净重581.42克,22包甲基苯丙胺净重198.43克,2粒桔黄色药片净重0.4克,检出尼美西伴和**西伴成分。此外,民警还从张某卧室及摩托车上搜出10包毒品净重47.76克,经鉴定为海洛因。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242.4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7.76克,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郑某、张某均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郑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律解读】贩卖毒品怎么处罚

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罂粟壳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其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其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其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其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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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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