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是否对商标侵权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26:06 420 人看过

1、商标侵权经销商是否有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仍需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经销商可以免于赔偿。

一是经销商有合法的来源证明他们不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可以免除赔偿。第二种是在先使用,即注册商标未经授权已经售出,即在先销售。一般来说,经销商对其代理的商品应承担一定的审计义务。商品是否有授权书和商标注册证,至少可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侵权意图。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的,(七)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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