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作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许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费,征税法规实施后,收费的做法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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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地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的实际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购房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仅仅是住宅外墙皮以内的建筑面积,还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业主分摊住宅楼宇的占地面积计税,税额的测定和分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测量,取得科学的依据,通过立法执行。为能使住户合理地负担税赋,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规模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米税额计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8元,县镇、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等)。税收工作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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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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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作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许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费,征税法规实施后,收费的做法即停止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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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2.小城市0.9元至18元; 3.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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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25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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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农贸市场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483号)的有关规定,城市农贸市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1)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和街道两侧摆摊的流动性营业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固定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砖瓦结构占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3)工商部门牵头建设,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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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同时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用税在每年的任何一个月份,可以同时征收。房产税、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