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新《土地管理法》
对原有征地程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原来的土地征收批后“两公告一登记”调整为土地征收批前“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土地征收批后“公告、实施”。土地征收前需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土地征收范围内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征地相关人员意见。若被征地村民都没有意见,同意土地征收行为,只需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就行,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毕补偿款到位,土地征收工作才能正式开始。
公告后多数成员(一般比全部村民的10%-30%之间,各地略有不同)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意见建议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目的是为了让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能更多的参与进来,可以发表和提成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话语权。
新《土地管理法》还在原有基础上,将保证征地补偿安置款足额到位,以及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写进了本条款,将政府应当履行的义务上升为法律的高度,变相增加了对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补偿安置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强化了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可以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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