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二者的申请鉴定的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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