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公证办理如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2、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委托别人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的财产是多人共有的,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并需要全部到场;
4、申请人是否真实自愿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和公证;
5、申请人本人对即将到来的交易和公证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的实际后果一致;
6、买卖双方对交易的主要条约,或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7、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禁止交易的情况;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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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在拆迁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 拆迁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同时也可以在协议规定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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