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0:32:50 130 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案件明显增多。作为公司股东固有重要权利的股东知情权,其享有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的权利,是股东正常行使各项股东权的前提。但是,在实践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操纵公司,指使管理层阻挠小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使小股东很难了解公司的经营内幕。同时,由于小股东缺乏对公司的了解,也无法作出准确的决策及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使自己的收益权得不到保障。

近日在广州判决的一宗股东知情权案例,对此类纠纷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公司一直经营不错,但是其年度财务报表却显示连年亏损。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李先生认为年报有问题,因此连续4次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都遭到了拒绝,李先生因此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了全国首例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经审理,李先生的诉求均得到了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可以查阅原始凭证

李先生所在的广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其前身是国有的一个房管站,2003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负责原辖区内的公房和商铺的租金代收。

近年来,某某物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显示,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作为31个股东之一的李先生认为,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不错,怎么就会连年亏损?因此,他对此认为有些不可思议,也由此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不透明感到非常不满,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于2009年1月至6月间先后4次提出查阅账目(收支情况)。但是,其要求均被公司董事会拒绝。于是,李先生以其股东的知情权受损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股东应该在怎样的范围内行使知情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某某物业认为,股东知情权应当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而且行使该权利不应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更不应该损害公司利益

原告李先生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查账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某某物业以种种理由拒绝原告的查账侵犯了股东的合法利益。

荔湾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李先生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性账簿。因此,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要求该公司提供其成立以来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给李先生查阅。

一审判决后,某某物业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某物业认为,会计法是用于规范会计行为,不应用于解决股东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因此,一审判定其需提供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性账簿已经超出会计账簿的范围。

广州中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法官见证当场清点账簿

荔湾区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原告作为被告公司的股东,依法对被告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使不直接参与被告的经营管理,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由于原告已经多次书面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账目,但被告至今没有合理的拒绝要求,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查账动机可疑,也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会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该判决由荔湾区法院执行局现场执行。日前,荔湾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以及原告等人来到某某物业。双方对股东能否查阅公司账簿明细方面很快达成了一致,但是在具体如何实现股东查阅权上,双方一度出现分歧。

最后,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在1个月的时间里,每天上午上班时间,李先生及其代理人到某某物业查阅公司账簿,但是根据相关法律不得拍照或者复印公司账目,但允许手工摘抄。随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清点了账本,但考虑到公司也要正常运作,原告方将账簿封存的请求并没有获得支持。

允许股东委托律师一起查账

本案的判决及执行,不仅明确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条件、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及审理程序的选择和实体如何判决等相关法律问题,而且,对知情权的执行也给予了明确,如法院允许股东委托的具有相关资格证的会计师以及律师亦能一同查阅会计报表,还允许手工摘抄账目内容,这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种突破。李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李艳波告诉记者,新公司法颁布以来,广州首宗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这对维护小股东们的知情权具有重大意义,在全国这类案件很多,但大多不了了之,因而此次小股东胜诉具有示范意义。

司法界人士指出,因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置备义务是由公司履行,拒绝查阅的主体一般也是公司,所以作为侵权人知情权诉讼的被告一般应当是公司。但是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件往往又是由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非法阻挠而形成。董事、高管人员此时的行为,一般不看作职务行为,而应视为个人行为。

但是,有专家指出,新公司法第34条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其并未对不正当目的作出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目的正当性难以把握。由于认识的不统一,易产生相互矛盾的裁判,从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希望司法解释加以界定或作出原则性规定。

虽然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对知情权的行使仍存在不明确,如会计账簿可以查阅的界限,查阅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审计等等。律师认为,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司法解释加以明确或立法修订时加以完善。

一、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4、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全国首例巨额悬赏广告纠纷案审结
    据法制日报报道,1999年12月12日,辽宁省某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第二天,被害人家属交给市公安局50万元,要求发布悬赏广告。12月13日,电视台发布了市公安局的通告,通告中承诺:(一)凡是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人民币50万元;(二)凡是提供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破获此案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三)凡是提供有关枪支线索侦破此案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四)凡是能提供线索破案的,即使与犯罪团伙有牵连,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责任;(五)对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一律严格保密。该广告连续播出13天。这则被害人家属高额悬赏缉拿凶手的广告一经播出,即在该市引起强烈反响。12月19日早上,一名叫张山的市民通过亲属向公安局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12月21日,其亲属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此线索。12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认为张山提供的线索确与12·12杀人案有关,因此,奖励人民币10万元,张山为此出具了收
    2023-04-23
    209人看过
  • 全国首例涉及P2P邻接权纠纷受理
    认为自己的录音制作者权受到侵犯,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K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公司所有,而原告公司从未许可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原告认为,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肖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P2P技术涉及比较复杂的网络技术,涉及权利人、网络业界及网民三方的利益,故广受关注。目前,在国际上涉及P2P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已有数起。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邻接权侵权纠纷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
    2023-06-08
    389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所存在的情况
    股东知情权纠纷有哪些股东知情权对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至关重要。因为知情权的行使往往是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厘清股东知情权,对于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自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股东知情权纠纷,实际上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如雨后春笋般成倍增长。然而,由于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比较原则,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笔者认为,困扰司法实践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是以下五个争议问题:A“前股东”是否依然享有知情权一种观点认为,享有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而这里所说的“股东”仅限于公司的现任股东。在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之后,就已经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当然也就不能再享有股东知情权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丧失股东身份的“前股东”对于公司来说已经不再是股东,但是一些股东往往是在收益无望的情
    2023-06-04
    103人看过
  • 股权众筹慢一慢:国内首例众筹纠纷案解析
    股权众筹2011年进入业内人士国,2013年国内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美微淘宝售卖股权,去年迎来大发展元年。2015年股权众筹进入爆发式发展阶段。本案中的网站作为众多股权众筹平台之一,近两年来发展速度快的邪乎。但是目前股权众筹行业还未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关于如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如何防范项目方的道德风险,这起股权众筹纠纷案的出现将引起行业内部深沉的思考。根据本案分析,股权众筹发展快不是好事。唯利模式必将失败目前很多股权众筹平台采用抽取融资额提成的方式盈利,即佣金模式。这决定了平台本身有很大的动机去帮助项目方成功融资,却容易忽略投前的项目审核和投后管理。正是这种利益驱动,让不能融资、不需要融资、融资额需求少的项目纷纷上线众筹,而且融资额超过了需求。所以佣金模式就把融资项目夸大了。另外本案中的股权众筹网站正在自筹,这是不符合投资行为基本规则的,是唯利表
    2023-06-09
    368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需要那些证据1、股东知情权纠纷需要的证据有,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以及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的证明文件,例如本人的陈述、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等证据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股东知情权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
    2023-06-12
    449人看过
  • 参加股东知情权纠纷,法律上哪些“人”是股东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主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一、公司法九大诉讼有哪些具体内容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如下:1、股东权纠纷;2、出资纠纷;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6、股权转让侵权纠纷;7、解散公司纠纷;8、清算纠纷;9、侵权纠纷鉴证。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二、小股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2023-04-03
    435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中的被告是谁?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在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股东要行使知情权,可以直接起诉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因此,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在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股东要行使知情权,可以直接起诉公司。 公 司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后 , 如 何 行 使 知 情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仍然享有知情权。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十五日
    2023-09-14
    226人看过
  • 首例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近期,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青海煜展公司与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河南福澳森公司、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被告河南福澳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对原告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2008年10月30日原告与马某全签定汽车买卖合同,马某全从原告处购得东风牌自缷车一辆,价格264000元,支付现金64000元后,由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给原告背书转让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在办理汇票背书时在背书栏内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原告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委托建行格尔木巿分行收取该款项时,被被告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以该汇票在第十手背书时写明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不能
    2023-06-06
    353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二、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
    2023-04-14
    341人看过
  • 证明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必要文件
    股东知情权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股东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等,都是可以作为起诉的资料。法院对股东知情权请求的支持,判决公司有一定行为能力。如果公司审查不能证明股东的检查是不正当的,则应提供公司检查的证据。由此可见,股东查阅不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且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纳入检查范围。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
    2023-07-01
    269人看过
  • 米东区法院受理首例婚姻自主权纠纷案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某一年前相识并恋爱,不久便同居,2009年年底双方筹备结婚,并拍了婚纱照。此时,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听到一些关于吴某的闲言碎语,便反对二人结婚,张某某对传言半信半疑,考虑再三后,提出与吴某分手。对此吴某坚决反对,可张某某主意已定,不愿意与吴某结婚。为此,吴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及其父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某父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结婚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强迫他人的婚姻自由。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最终不能结婚,说明双方没有牢固的感情基础,张某某不愿意与吴某结婚行为并无不当,不构成侵害婚姻自由权,故依法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古丽加克热木)
    2023-06-13
    147人看过
  • 全国首例因代孕引起的监护权、抚养关系纠纷案宣判
    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引起的监护权、抚养关系纠纷案近日在上海宣判,该案引起人们对代孕牵涉的法律关系、亲情伦理等问题的争论,同时也揭开了庞大的非法代孕产业链的神秘面纱。李某(化名)和丈夫林某(化名)通过非法代孕生下异卵双胞胎。然而,林某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理由是,林某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代孕的卵子并非李某的,这意味着李娟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祖父母监护;而17日的审判则驳回了祖父母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宣判也揭开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该双胞胎竟是李某夫妇花费80万元,通过购买卵子、代孕等非法手段获得的。由此,一条庞大的非法代孕产业链浮出水面。央视曾报道了北京、广东等部分地区黑中介、黑诊所非法开展代孕、买卖卵子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形成了黑色的产业链。据报道,代孕费用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
    2023-04-25
    133人看过
  • 股东权益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知情权之诉的:1、原告应当具备公司股东资格,除非例外;2、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3、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法院不予支持;4、法院支持原告的,应在判决中明确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时间、地点、文件名录等,并可有特定辅助人员在场。股东行使知情权后不得泄露商业秘密。股东知情权和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界定1、关于股东知情权的界定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询问权等(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七、九十八条分别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公司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促成了三个相对分离的利益主体:即作为公司出资人之股东、公司的实
    2023-07-01
    307人看过
  • 佛山首例公司监事权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该市一宗监事要求行使监督检查权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要求被告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公司的财务资料交给原告罗某检查。据悉,这是该法院首次适用新公司法的规定中关于公司监事的权力进行判决。原告罗某于2002年12月17日经选举成为被告的监事。今年3月29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将财务资料给原告进行财务检查,但遭到拒绝。4月3日,原告再次向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提供财务资料配合原告进行财务检查又被拒绝。原告认为被告无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拒绝原告对被告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被告监事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被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遂向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提供全部财务资料给原告进行检查。庭审中,被告辩称:根据公司章程,原告担任监事的期限是从2002年12月到2
    2023-06-09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公司知情权纠纷起诉要多少钱(股东知情权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9
      股东知情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提供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
    • 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原告是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1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履行相关信息报告和披露的义务。因此,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应该是公司。即使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也应当由公司承担义务。 在这里还要注
    • 股东知情权纠纷追究什么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24
      法律分析 股东知情权纠纷一般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知情权,是对公司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的知情权,是向公司提出的申请,另一方主体是公司,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 股份企业有纠纷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 股东知情权纠纷答辩状注意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4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