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拟迁移户口的人员必须是经依法认定并备案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教职人员2.拟迁移户口的人员在迁入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教务活动一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3.迁入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确实需要
二、办理材料
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完整
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清晰有效
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清晰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高新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3个工作日内自行或邮寄向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对《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申请书》加盖同意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股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或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对《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申请书》加盖同意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1楼1130室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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