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某些案件时,检察院可能会对以下情况不批准逮捕:1. 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的案件,检察院不认为有犯罪行为。2. 特定情况下,如案件重要社会、经济、文化影响或涉及重要利益关系,检察院可能会决定不批准逮捕。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可能会对以下情况不批准逮捕:
1.如果所涉及的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高,检察院不认为有犯罪行为。
2.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涉及的个人或组织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文化等影响,或涉及重要利益关系,可能会决定不批准逮捕。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素 材 中 列 举 的 检 察 院 不 批 准 逮 捕 的 情 况
根据素材中列举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我们可以得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不到二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逃避侦查或者企图自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或者在案发后串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毁灭、伪造同案犯或者其他人犯的罪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希望和他人共同犯罪或者阻止他人揭发其犯罪行为,或者包庇同案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案件主要事实供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隐匿、伪造在案的证据或者应当依法定罪和处罚的其他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重新实施犯罪或者重新危害社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危害社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有其他犯罪表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附加刑,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之罪不属于附加刑之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刑罚。因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上七种情况。
在处理某些案件时,检察院可能会对以下情况不批准逮捕:1. 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的案件;2. 涉及重要社会、经济、文化等影响或重要利益关系的案件;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4. 特赦令免除刑罚;5.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9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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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逮捕后可以继续侦查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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