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建筑类)(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8-05-18 21:04:30 14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请办理:1)属于城市更新项目;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规划条件未有明显变化;4)不存在土地闲置问题;5)延期申请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质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由各区自行填写)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明和相关纸质材料向综合窗口报件。30个自然日内未办理报件的,预审结果作废。网上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补正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预审或直接到现场报件。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在审批时限前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完成发文登记。

6.发文材料交接。****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由各区自行填写)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在审批时限前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完成发文登记。

6.发文材料交接。****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15年)

440600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2016年)

一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等事项外,调整至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其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由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授权各区政府及其城市更新机构行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5月1日实施)(2001年)

第五十三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15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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