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应用与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2:12:24 310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第三人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房屋买卖合同要备案吗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规定中要求备案。

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查询购房网签并不难,当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一般会有一个合同备案查询,只需输入合同备案登记号和买受人证件号码就能查询合同备案情况了。在进入当地房产网站后,一般能够看到一块很明显的方位是用于查询购房合同存案信息的,当然每个网站不相同,可是思路是相同的需求细心检查。当进入到查询登陆界面后,会填写相关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存案号等,而存案号是在购房网签后,经相关部分审阅后而取得的。填写完相应信息,点击查询,就能看到该房产的详细所属和详细合同存案信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买卖房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标的物风险应如何承担
    房屋已经交付使用,风险应当由被告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房屋灭失的风险确定的标准是房屋是否完成交付,而非房屋是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且从有利于保管标的物免遭损害的角度讲,标的物在谁手里,谁较容易保护标的物,谁就应承担标的物风险,标的物易手,风险也就应当同时易手。因此,标的物的风险应当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2023-06-14
    241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如果在担保期间不可以的,除非购房者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找另外担保人替出劳动者后才可以的。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以上是关于我国法律上规定公积金担保人可以贷款吗的解答。买卖合同解除权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2023-07-03
    446人看过
  • 信息风险管理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的应用
    作者:佚名2008-4-1316:16:51来源:审计教育网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领域应用程度的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经营风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虽然目前审计实务界正在进行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为此也开发了一些计算机审计软件,然而单纯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财务、业务数据进行处理的计算机审计手段和技术,已经无法满足评估被审计单位战略经营风险、测试与评价内部控制的需要,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风险导向模式的审计业务。本文以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的“经营计量程序”审计方法体系下的四个财务审计基本流程为基础,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如何将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对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等有关的风险因素如何进行了解和评估作一介绍。这些涉及被审计客户计算机信息系
    2023-06-07
    489人看过
  • 点名买房隐藏的六大风险
    实际上,借名购房隐藏着六大风险:一是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同意借名购房。他们大多是亲戚朋友。基于情感信任,大多数是口头协议,很少有人签署书面协议。二是违反政策法规,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虽然签订了以借款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书面协议,但由于规避政策,该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无法达到取得房屋产权的目的。第三,登记人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房屋符合转让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转让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款人面临被拒绝的风险。第四,借款人必须腾出房屋。购房后,借款人往往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但由于该房屋是以他人名义登记的,而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原则,借款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五是因登记人涉及诉讼而查封或处罚房屋。根据公示、公信的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业主。一旦登记人卷入诉讼,作为其财产的房屋就有被查封或者处分的危险。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主张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3-05-02
    301人看过
  • 中介买卖房屋风险大不大
    一、中介买卖房屋风险大不中介买卖房屋风险大不大由具体情况来确定,具有以下风险:1.报价有风险2.独家委托有风险在你办理独家委托后,中介会承诺一定期限内将您的房子卖出,并给您一定的保证金,若房子卖出去,您返还保证金,若房子没卖出,保证金归您;但在约定期间内,您只能委托这一家公司出售您的房子,若您的房子在其他家出售了,那您需要向该中介公司赔偿违约金。3.有信息泄露风险房子刚刚挂出去,有的房主会接到很多小额贷款、资金周转、新房出售等骚扰电话,这些都是信息泄露。4.后续尾款难追收风险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包括银行免签、缴税过户、办理抵押、物业交割等等,如果遇到不靠谱的中介,一旦签完约,收完中介费,很可能会消极怠工,后续的流程不配合办理,卖方业主很难拿到钱,甚至有追不到尾款的情况。二、买卖房屋中介费什么时候付买卖房屋中介费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如需网签,由于给付房屋尾款一般发生在过
    2023-04-25
    313人看过
  • 阴阳合同存在什么样的房屋买卖法律风险
    一、阴阳合同存在什么样的房屋买卖法律风险虽然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可以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利益,但因规避税收监管、骗取贷款等行为一般会导致该条约定无效或合同无效,同时亦往往是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对于合同双方均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行政责任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刑事责任风险:如合同双方因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即逃税罪定罪标准的,一旦被发现,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起诉阴阳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23-09-20
    6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与购房合同及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与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屋中介分别与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的服务合同,旨在促成房屋买卖交易。购房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是房屋出卖人(原房主)和房屋买受人(购房者)之间订立的协议。二、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2.延迟履行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4.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三、农村房屋买卖的
    2023-06-19
    339人看过
  • 能否在合法的合同中买卖房屋?
    商品合同房就是仅有购房合同,但两证不齐全的房子。很多房子早已交房入住,但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对于这类没有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以双方合同约定房款金额、付款时间、过户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房屋交易就是俗称的商品合同房交易。合同房交易在法律上是不规范的,因为房屋出卖方交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处于无权状态,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后,购房者会向卖方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待卖方取得房产证,并完成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另一部分房款。也可以说是押金。合同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只要协议内容合法,私下签订的交易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具备三个条件: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3、它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因此,无论合同是否私下签订,只要合同满足这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就会存在不可逆转的具体权利
    2023-07-04
    253人看过
  • 签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转移风险
    案例回放刚毕业没多久的王先生为了结婚买了一套在彭浦新村豪华装修的公房,双方在中介的安排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可就在几天之后,突然下大雨,房东许先生当时不在房子里,阳台的窗户没关,整整一天雨水不断进来,豪华装修的地板和木制家具全部泡水,部分家电由于进水也无法正常使用。发生了这样状况,王先生知道后立刻找到中介要求退房,经过一番争论,房东不但不退房,而且对此不承担任何损失。两类风险不同责任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在这份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风险转移有两种:一种是权利转移,一种是转移占有。由于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这两种方式,买卖双方一般会认为两种都可以,没有关系,就随便选了一个或则不选。案例中的王先生就是没有注意随便选了一个。这两种风险转移的方式法律内涵不同
    2023-06-05
    152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介代理转卖是否合法?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自己还没有获得房子的产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双方并未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依法不能转让。通过中介买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是去房产局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对双方的责任和各自支付的费用做出约定,《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去房产局核价。第二步:卖方拿着《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去地税局报税,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等。第三步:买卖双方去房产局办理资金托管,买房将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定办理贷款的银行的话,最好存在房产局在该家银行的帐户上,以免贷款审批麻烦。给你的托管协议要收好,以后取款要用。第四步:交纳契税,然后在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其间要交N多乱七八糟的费用,如:登记费、手续费、印花税等等,房产局真是暴利----登记一下
    2023-07-08
    85人看过
  • 预付款与定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差异
    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买家违约,无权收回定金,卖家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受到法律保护。预付款是一种不具有担保债的行为,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买家违约,有权收回预付款,卖家违约,无须双倍返还。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鬃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等。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哪些违约情形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1、不能履行,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履行债务;2、延迟履行,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现象;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目的;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
    2023-07-07
    43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纠纷的原因分析
    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房屋买卖在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发生灭失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承担。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的责任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1.登记以前,由出卖人承担,登记以后由买受人承担。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2.确定意外风险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房屋的权属作为确定房地产买卖意外风险责任负担的原则,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至使房屋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转移登记的,其房屋意外风险责任的承担应当自约定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并不影响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房屋买卖
    2023-07-08
    382人看过
  • 降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风险的方法
    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检查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2、看清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3、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4、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5、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6、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7、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8、约定贷款不成的解决办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
    2023-07-08
    207人看过
  • 如何防范房屋买卖合同上的风险呢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方和卖方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同时也是诸多陷阱“藏身”的地方,所以为了不吃亏,你必须学会以下防范风险的措施。一、严格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害的有效措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对方主体性质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2)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3)当事人使用的印鉴、证明等是否真实;(4)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当事人描述得是否相符。二、在合同条款上注意防漏补缺合同内容应力求完备,特别是用语需准确、清晰。若为买方,对货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力求清楚、准确;若为卖方,要特别注意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买方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等。三、利用担保条款保障权益利用合同担保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当事人最经常采用的手段,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则更多采用备用信用证、保函方式。另
    2023-05-04
    36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隐名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算隐匿行为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3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
    • 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风险,未办证的房屋买卖是否有风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就无法过户给买家,即使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产权也仍然在原业主手里。如果原业主身上有债务纠纷,那么在合同存续期间,这套房产就很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而被法院查封是无法上市交易的,原来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可能无效。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13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隐名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受托人虽然接受委托,但不将其代理身份告知第三人。隐名代理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的后果不是直接归于、而是间接归于委托人。
    •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转移风险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0-04
      两方面约定买卖双方权利转移和转移占有,归纳起来就是在两个方面对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1、就房地产风险责任的约定:让买卖双方选择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买家)。所谓风险是指如房屋发生地震、火灾、水宅等风险灭失或有损失等。如买卖双方选择权利转移之日起风险转移则意味着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当日,房屋一旦发生任何的风险灭失,如失火等,则损失由买家承担。而这个
    •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房产证存在风险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1、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动产进行交易时存在一定的风险责任。 2、购房者及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诉争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购房者在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应慎重对待,否则事后未经产权人同意,造成出卖人无权处分,将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会给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作为出卖人未取得房产证,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内容不明确,容易造成双方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致使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不可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