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35:08 196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现对银行扣缴拖欠税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扣缴拖欠税款是维护国家税收严肃性所必需的重要手段。各银行要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拖欠税款屡催不缴的,应将拖欠税款依法扣缴入库,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征税。

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拖欠税款,经屡催无效的,主管耕地占用税的财政部门可以开具扣缴税款通知书(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征收机关自定),通知其开户银行(含银行办事处、营业所,下同)扣缴应缴税款。各银行在接到正式书面扣缴税款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扣款顺序,从其存款帐户中扣缴。各银行扣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要及时缴入国库。

三、纳税人对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有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开户银行不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耕地占用税相关文章
  • 关于国营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根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现对国营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财务问题规定如下: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按下列办法列支:由国家拨款(包括基建拨改贷投资)进行建设的,从国家拨款中支付;用银行借款和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从企业税后留利或更新改造资金中支付。国营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计入生产成本。各地区、各部门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023-06-07
    64人看过
  • 关于对军队占用耕地改变用途应补缴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税政字[1995]031号海南省财政税务厅:你厅琼财税[1995]农字第6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87年4月1日国家颁布开征耕地占用税之前,军队占用的土地,不论用于军事用途或非军事用途,均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军队免税占用的耕地,如果改变用途,用于非军事设施和非农业生产经营建设,应从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二、接受军队转让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将耕地用于非军事用途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根据“谁用地,谁交税”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和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财政部1995年6月6日
    2023-06-07
    430人看过
  • 占用耕地什么时候缴耕地占用税?
    问题:我单位打算在周边地区开发厂房,要占用耕地,什么时候缴纳耕地占用税?答:国务院令[2007]第5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提示:您在占用耕地时,要在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为防止税款流失,需先到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3-06-07
    208人看过
  • 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日,有纳税人反映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禁止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强制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税务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从方便纳税人缴税、降低税收成本出发,积极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但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2023-06-07
    448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农[2003]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参照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水平,市局制定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现将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文书的格式内容、具体使用和填制报送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执行。二、各局要组织税务干部及乡镇农业税收代征单位认真学习,理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做到会填写使用,充分认识使用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向纳税人
    2023-06-07
    120人看过
  • 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各近郊区、远县财政局、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支行、办事处、各支金库:根据财政部(87)财预字第58号《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将“耕地占用税”的预算编列、预算科目、预算缴款等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编列“耕地占用税”收入纳入国家预算。其中百分之五十列入中央预算,上交中央财政,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百分之二十列入市预算,上交市财政,由市统一安排使用;百分之三十列入区、县预算,上交区、县财政,留给区、县作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安排内容,另行规定。二、关于预算科目1987年国家预算科目作如下补充修改(一)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三、农牧业税类”改为“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类”。“类”下增设两个“款”级科目:即第48款“耕地占用税(中央)”,划给中央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部分,列入本科目;第50款“耕地占用税(市级和区、县)”,留给市级的
    2023-06-07
    197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农[2001]46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针对目前我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掌握不一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政策,从严控制减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税、免税范围向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减税、免税理由。纳税人申报减税、免税,须到区县地方税务局领取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报审批表(样式附后),并按规定填写。二、耕地占用税减免,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执行以外,耕地占用税的减税、免税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2023-06-07
    365人看过
  • 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0]47号四川、云南、贵州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二、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来自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2023-06-07
    484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最近,有些地方反映,1988年我部《关于煤炭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和《关于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对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征用耕地,要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该两个复函中均未提及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要求财政部进一步予以明确。为了便于各地做好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现就上述问题解释如下: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占用耕地,对地方造成了很大破坏,以致无法恢复耕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占用耕地的行为。根据1988年5月31日我部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我部《关于煤炭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和《关于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是针对能源部、山东省财政厅提
    2023-06-07
    19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44号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两税”的调控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财政部一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两税”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限和范围检查时限是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以前年度。检查重点是土地市场。契税方面,重点检查关于计税价格规定的执行情况;耕地占用税方面,重点检查对大型工程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二、检查内容(一
    2023-06-07
    443人看过
  • 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屋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征收依据是由国务院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地区差别定额税制,以规定单位面积的税额作为征收标准。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占用耕地数量的差别较大,《暂行条例》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分为4个档。具体规定如下: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超过3
    2023-06-05
    95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属于什么税种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一、四川高速公路赔付标准是
    2023-04-12
    477人看过
  • 工业用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及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工业用地通常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如果近三年内属于耕地或农用土地的就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采用地区差别税率等方面。一、工业用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工业用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指的是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但您,如果该工业用地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耕地或农用土地,则视为占用耕地应交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课征,纳税人在完税后的使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不再缴纳。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有: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
    2022-09-14
    324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渝地税发[2008]117号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47号,以下简称《通知》),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计税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办理耕地占用手续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按《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通知》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对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暂按《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关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一)耕地占用税由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的征收方式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
    2023-06-07
    14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耕地占用税
    相关咨询
    • 税收征管范围临时占用耕地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2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占用耕地原状的,应当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耕地占用税是必须缴纳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3
      1、耕地占用税的前提为是否占用耕地从事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跟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没关系,属于两个税种。2、延伸学习如下:A: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而耕地占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C: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联的一点可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耕地,自
    •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
    • 耕地占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1
      1、耕地占用税的前提为是否占用耕地从事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跟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没关系,属于两个税种。2、延伸学习如下:A: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而耕地占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C: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联的一点可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耕地,自
    • 耕地占用税可以不用缴纳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2
      1、耕地占用税的前提为是否占用耕地从事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跟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没关系,属于两个税种。2、延伸学习如下:A: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而耕地占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C: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联的一点可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耕地,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