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即在后权利的设立与行使不得侵犯或妨碍他人在先已经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处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商标注册在先,企业名称登记在后,则商标权人的权利与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企业名称登记在先,商标注册在后,由于企业名称专用权有地域范围限制,因此,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二)禁止混淆原则
是否存在混淆和混淆的可能性是判定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标准,该混淆表现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误认。在判断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使用冲突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原则上应以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是否发生混淆为认定依据。在具体方法上,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有关事实为依据,同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渠道和方式;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是否有证据证明已造成了实际混淆;是否有利用或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等。
(三)完善企业名称(商号)权的确权程序制度
在建立企业名称全省、全国联网检索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的交叉检索制度,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商号的登记交叉检索制度。同时,对企业名称的登记应借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事前公告和异议程序、事后争议程序,从而在程序上避免可能发生两权冲突的登记或注册。
(四)创立自己商标,注册同名企业,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
法律诉讼只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最后手段,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双方当事人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况且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通过诉讼获得补偿。因此,事先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实行商号和商标一体化,以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实践中,将知名商号注册为商标,进而在相关各国注册无疑是对商号的最佳保护措施之一。而以商标给企业命名,一则有利于扩大商标知名度,二则可以扩大商标保护领域,消除商标保护的空白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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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冲突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2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主要功能用于区别商品来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企业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内享有专用权,有区域性限制。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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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域名的权利和商标的权利冲突?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3解决域名权利与商标权利冲突方法:借鉴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CANN)1999年颁布实施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而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案件的主要依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争端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期限、争议解决原则以及恶意抢注的标准等具体解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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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公司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31、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受法律保护。因为前述两种事项不属于同一范围内的活动。但若其中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引起冲突的,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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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02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是指,通过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方式而将冲突域名清除出市场交易场所,从而解决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权利争议。要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清晰地界定构成恶意注册域名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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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7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