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5:24 119 人看过

国税函[2002]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称移动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2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2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及其分支机构,2002年度由移动集团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可由移动集团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移动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均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由移动集团在北京市进行清算。

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由各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三、移动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移动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部北京

2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长春

3黑龙江省移动通信公司哈尔滨

4北京通信服务公司北京

5天津通信服务公司天津

6河北通信服务公司石家庄

7辽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

8上海通信服务公司上海

9福建讯捷通信技术服务公司福州

10山东通信服务公司济南

11河南飞达通信开发有限公司郑州

12海南省通信服务公司海口

13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太原

14安徽通信服务公司合肥

15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南昌

16湖北通信服务公司武汉

17湖南通信服务公司长沙

18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北京

19内蒙古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呼和浩特

20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贵阳

21云南省移动通信公司昆明

22西藏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拉萨

23甘肃省移动通信公司兰州

24青海省移动通信公司西宁

25宁夏回族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银川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乌鲁木齐

27广西通信服务公司南宁

28重庆通信服务公司重庆

29四川通信服务公司成都

30陕西通信服务公司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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