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鹤山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法定工作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在材料审查之前,按法定检验规则,进行相关项目检验及审查报告,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检验时间段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领取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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