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52:25 202 人看过

一、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咨询:我下班后顺路到菜市场买鱼,由于水产区积水,我脚底打滑,跌倒受伤。经医院拍片检查,手腕骨折,要在家休养两三个月。最近,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有关媒体就此报道说“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可算工伤”。请问,我的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回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是,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并非都是工伤。根据2014年4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顺道买菜、洗车、接孩子等,属于从事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动,但并非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伤害都可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为工伤的,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

1、伤害是由特定的四种事故造成的,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2、非本人主要责任,即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抑或责任难以认定的。

3、上下班途中所从事的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内。如上下班途中摔伤跌伤或被他人打伤,被街边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下班后顺路逛街、购物、娱乐或参加朋友聚会等,不属于从事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动,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下班后顺道买菜跌伤所受的伤害不具备上述条件,所以不能算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1、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都包括哪些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是最难认定的,所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首先就是要先过了工伤认定这一关,只要顺利的拿到了工伤认定的结论书,工伤鉴定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顺理成章的申请。这些程序都进行完毕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都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职留薪待遇和误工费等不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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