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已获得由州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变更事项清楚;
三、变更后符合其印刷经营范围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变更须经审批机关现场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记录存档)
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印刷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或黔东南州政务中心黔东南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下载;(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3)提交原件2份
申请表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表格或可到网上大厅下载。
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
贵州省印刷企业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或黔东南州政务中心黔东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下载;(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3)提交原件2份
申请表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表格或可到网上大厅下载。
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身份证复印件2份,核验原件。
申请人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4
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原件。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给申请人的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核验原件,复印件2份盖章。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6
地址变更: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房屋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自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原件(变更经营地址使用)核验,复印件2份,需盖章。
申请人提供,属自有房屋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自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7
地址变更需现场勘验记录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厂房、厂址图片(2)两人签字、并盖申请人所在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属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具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8
股东会会议决议(须有全体股东签名)?[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需盖章。
申请人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9
新修订的企业章程?[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原件2份,需盖章。
申请人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0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任职资格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原件2份、盖章。
申请人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1
法人代表(负责人)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培训承诺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暂未取得资格证书时徐提交一份承诺书;(2)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
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承诺书由申请人提供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场地勘验
-->场地勘验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
-->
1个工作日
1.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无-->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场地勘验)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10个工作日
黔东南州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工作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场地勘验记录表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10个工作日
1.申请人是否符合达到申请条件;2、申请资料是否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3、现场勘验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若符合,提交决定;不符合,向申请人出具补正告知通知书。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5个工作日
1.申请人是否符合达到申请条件;2、申请资料是否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3、现场勘验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若符合,出具许可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无-->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定符合规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证件。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51项。
2
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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