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职务侵占怎么并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4:24:07 148 人看过

一、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贪污和职务侵占如何并罚

被告人任某原为中铁五局五公司洪家渡水电站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长。2002年8月至2007年4月,中铁五局五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期间,任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重复列支、虚列开支等手段,将本单位财产4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赌博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中铁五局五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期间,被告人任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重复列支、虚列支出、调整账户等方式,贪污公款80余万元供其赌博、挥霍。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农村贪污职务犯罪与职务侵占罪法条竞合的处理

1、当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行为既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又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时,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且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则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且行为分别符合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则应当分别定罪,并数罪并罚。如果案件事实不能明确查明行为人是利用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案件事实不能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而不能认定为贪污罪,但该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行为的犯罪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行为人侵犯的财产数额分别来看都达不到成立犯罪的数额要求,但合并计算时总额却超出某一具体犯罪的数额,这种情况下应对其如何处理呢?一种观点认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其主要理由是应遵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如果对这种情况按犯罪处理则是法外定罪,枉法裁判。但这一观点存在疑问。显然,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只有行为符合其中的犯罪构成时,才可能认定为犯罪。如果对行为进行评价的结局是并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构成,则不可能认定为犯罪。但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根据法益保护目的与法定的构成要件来妥当归纳案件事实,正确判断构要件要件符合性。对此,应当具体分析。例如A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污集体财产1000元,没有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污集体财产4000元。对此,一方面,如果不将贪污1000元认定为贪污罪的数额,则完全可以将其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即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5000元。因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贪污罪只是比职务侵占罪多了身份的要素,所以完全可以将贪污罪的数额评价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即可。又如A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污集体财产5000元,没有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污集体财产1000元。对此,如果不将职务侵占的1000元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则也不可以将其认定为贪污罪的数额,即构成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为5000元。因职务侵占罪是普通法条,在犯罪事实不满足普通法条(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也必然不满足特别法条(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按照上述方法处理,既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有利于实现罪刑的相适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怎么区分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从五方面区分(一)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二)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三)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
    2023-05-05
    236人看过
  •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一)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二)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三)两者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
    2023-03-05
    410人看过
  • 职务侵占和贪污罪的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2023-04-13
    462人看过
  •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至于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的不同:前者是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所有的各种财产。3、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人员,特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后者是费国家工作人员,如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其实职务侵占与贪污最主要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职务侵占主要是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受贿罪成立的要求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23-03-31
    60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是与贪污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
    2023-03-28
    28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⑴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⑵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⑶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⑴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⑵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法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⑶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犯
    2023-03-14
    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9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贪污和职务侵占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1-12
      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
    •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怎么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6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
    • 怎么区别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3
      主体不同,的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是一般主体,的主体是企业的人员;侵犯的对象不同,罪侵占的对象是国有资产,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他人遗忘的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国有财产;侵占罪是拒不交他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的财物。
    •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怎么区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3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