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年主题,结合浙江实际,以保障消费安全、服务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维权机制,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共开展消费体验和调查1040次,比较试验225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2139条,成功调解消费者投诉89925起,调解重大消费纠纷26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63万元。
2012年,浙江省消保委开展了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百日行动,牵头联合浙江省和杭州市工商机关、消保委和食品工业协会,在全省发起了千家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倡议活动,期间,全省共有上千家食品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了诚信承诺。浙江省消保委还历时半年,对多家鱼翅经营商、宾馆饭店和加工点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社会发出拒食鱼翅的倡议和理性消费警示,引起社会共鸣。
2013年,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当地媒体开展了我的权益我做主活动,海选2013年您最期盼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您身边的感人至深的草根消费维权人物和让您纠结的消费维权问题,共征集325条年主题选题,17名草根维权人物和17个消费维权热点问题。
强化引导,推动提升消费教育影响力。2012年,浙江省消保委着手建立浙江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2013年3月13日,浙江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正式启用,网上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同步运行。该中心启用以来,已举办食品知识讲座、钟表知识讲座、儿童服装知识讲座、健康饮食知识讲座、金融消费知识讲座、珠宝首饰消费讲座、汽车消费知识讲座、饮品消费体验等主题性活动16场次。现场接待消费者两千多人次,网上消费教育中心接待消费者7万多人次。
强化监督,开展重点领域消费调查活动。2012年,浙江省消保委重点对早教、公用企事业服务、老年人消费、网购、金融保险、景区宾馆、珠宝首饰、食用油、太阳能、电动车等10大消费领域,开展了消费评价活动。2013年,浙江省消保委开展了不锈钢毛巾架、羽绒服、儿童服装、网购羊绒衫、学生用品等商品的比较试验和消费调查。此外,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整治和规范活动,征集到各个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1750条,并对餐饮、美容美发、摄影、通信、房地产、家装、快递、保险、航空等领域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集中点评和规范。
着力构筑消费纠纷大调解格局。浙江省消保委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加强投诉调解基层组织建设,强化一会两站的投诉调解功能,就地解决投诉纠纷。浙江省消保委与淘宝公司签订消费合作协议,落实淘宝商城消费保证金的设立、使用及管理问题;在塑年堂事件、万家购物等事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中,及时介入调解,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加强消费维权自治体系建设,夯实农村和社区的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完善工作机制,丰富站点功能,使维权服务更贴近消费者。目前,全省已建立消费维权义工队伍225支,注册义工达到了7836名。农村地区设有消保委分会488个,消费维权监督站3716个,消费维权监督点17363个,监督员近3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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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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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强制消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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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怎么维权?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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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能申请什么方式维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1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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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 消费者如何维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此外,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了国家、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中,该电子商城营业员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侵犯了你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就是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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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维修基金缴费标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5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