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其权利的行使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这就有必要搞清楚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这些要素对于留置权的成立与行使具有何重要影响。只有搞清楚留置权的成立要素,才可以在民事活动中,准确、有效的行使。
一、留置权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成立的要素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2、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
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参见《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3、债务已到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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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有什么要求? 怎样才可以成立留置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31设立留置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债权未过清偿期的,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标的物的义务已经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同等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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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留置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2根据我国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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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留置权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留置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理由已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与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4)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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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时应具备哪些要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7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 (1)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 (2)第二,必须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占有辅助人虽持有动产,却并非占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权。 (3)第三,必须合法占有动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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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有没有依据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