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9:01:40 423 人看过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只有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医院为获取利益出售假药、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进行不该实施的手术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提示告知义务等。

2、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的客体包括法律和法规,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此外,还包括评判医疗行为是否得当重要依据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如果违反这些“法”,则使医疗行为具有了违法性,存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

3、患者有人身损害结果。

只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时,侵权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损害主要是指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如病情加重、器官功能的减退或丧失、患者死亡等,而损害的结果既包括物质性的,如为补救治疗等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等,也包括精神层面所遭受的伤害,如给患者或患者家属造成精神痛苦,侵犯患者隐私权等。

4、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活动是一项侵袭性的特殊行为,法律允许医务人员按照医疗常规及流程对患者身体进行特殊侵袭以治疗患者的疾病。如打针、输液、手术等。所以,绝大多数的医疗行为在给患者治疗疾病、抢救生命、提供健康服务的同时,也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是,这种损害必须是医务人员有过错或医疗行为违法所造成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医疗人员的过错、医疗行为的“违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法人是否需为医疗纠纷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是由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规定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机构是法人,所以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苏州医疗纠纷鉴定由哪个部门进行?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
    2023-07-16
    43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机构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机构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一、医疗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1、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023-02-13
    85人看过
  • 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如下:1、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医疗纠纷案件怎样举证首先,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
    2023-02-20
    266人看过
  • 医院承担过错责任不要求必须构成医疗事故
    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虽然不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要其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仍然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因为,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023-06-13
    268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人员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说一定要经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是构成医疗侵权责任的要件,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经过
    2023-07-04
    38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5、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6、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7、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
    2023-08-18
    190人看过
  •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哪些规定情形应承担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2023-06-05
    74人看过
  • 哪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
    1、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三)其他情况。2、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一、如何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1、加强领导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2、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全院组织开展首
    2023-03-16
    66人看过
  • 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全责该赔付多少钱医疗事故全责的,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为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为3年。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
    2023-06-26
    336人看过
  • 拒绝鉴定的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付某某于2002年7月14日在徐州市某医院出生,出生后3天,就出现了呼吸暂停,经多方救治后康复。愈后,付某某以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至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要求徐州市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6584.8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以对方应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拒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3月11日,九里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徐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付某某医疗费4636.7元的一审结果。律师回答:医疗机构应承担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在医疗机构拒绝提起,且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所主张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正确的。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是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就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23
    304人看过
  • 医疗行为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怎么判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过错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事故致孕妇坠胎如何赔偿医疗事故致孕妇坠胎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请问医疗纠纷案件中谁来举证医疗诉讼双方均具有举证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
    2023-02-04
    421人看过
  • 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
    三次鉴定结论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完全否定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葛*华、覃*美、吴*楠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391.01元。头痛住院死亡2005年6月28日上午11时10分,宜州市庆远镇宜畔村的葛*娇因头部受伤致头痛头晕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7日1时,葛*娇在住院过程中突发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7月8日,死者的亲属委托广西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对葛*娇尸体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法医病理学检验,结论认为葛*娇因为是广泛脑实质挫伤后合并弥漫性脑水肿以及后续的继发性脑组织结构和功能性损害,最后引起全身多器官性血液循环障碍导致死亡。尔后,河池市卫生局委托河池市
    2023-04-21
    1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要是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中,院方的民事责任主要有: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二、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3.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2023-06-26
    363人看过
  • 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二、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医疗机构包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
    2023-03-24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哪些医疗行为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7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
    •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违法性。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患者遭受损害结果。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损害结果主要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依照《条例》,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四级:一级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三级
    •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2、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 4、其他情形。
    • 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
    • 为哪些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是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并不是包含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能必然得出没有医疗过错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