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52:23 81 人看过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一、骨灰去向证明属滥用职权还能举报吗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

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办理骨灰去向的人员,有可能不是属于国家机关人员,此时也就不属于滥用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常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
    2023-06-11
    87人看过
  • 造成损失能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的,就应按犯罪处理,即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一、法律上的刑事追诉期中断的条件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二、超过7天死亡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超过7天死亡通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如果被害人在受到伤害之后,超过七天才死亡的,死亡原因是受到伤害,那么施加伤害的行为人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伤者因为交通肇事而受伤,只要相关鉴定机构能证明,被撞人死亡与事故有直接关系,也是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一、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1
    2023-03-26
    42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刑法理论上把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滥用职权罪是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目前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撰文认为——滥用职权罪是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目前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主张只能由作为构成,“即使应该做而不做的滥用职权行为,似乎是不作为,但实际上却是作为”。另一种主张则认为,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擅权妄为、超越职权是对职权的滥用,应履行职责而拒不履行的不作为,也是对职权的滥用”。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刑法理论上把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不该为而为之”。刑法中规定的多数犯罪都是以作为方式构成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特定义务的行为,即“该为而不为”。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从作为与不作为的概
    2023-06-11
    484人看过
  • 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是玩忽职守吗,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是玩忽职守吗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是玩忽职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是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二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三是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四是主观方面为故意。三、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在哪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
    2023-06-22
    164人看过
  • 如何构成判决判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执行裁定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3、严重不负责任,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3-03-07
    333人看过
  • 乱收费构成滥用职权吗
    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只有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如40万元、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造成重大影响),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023-06-12
    222人看过
  • 受诈骗构成滥用职权吗
    受诈骗会不会构成滥用职权,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滥用职权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6-12
    429人看过
  • 怎么算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一、基本概念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
    2023-04-06
    51人看过
  • 挪用专项资金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滥用职权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2023-06-03
    272人看过
  • 公安局民警滥用职权构成什么罪
    公安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公安人员滥用职权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外,若公安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如下: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滥用职权;意识到是履行职责属于玩忽职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
    2023-03-23
    295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非身份犯构成共犯吗
    非身体犯会不会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意下实施的滥用职权,就有可能构成共犯。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03
    255人看过
  • 医院院长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医院院长滥用职权对医院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院长是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城管追打商贩根据什么判决城管追打商贩根据案件情节判决。根据有关法律,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定罪,被执行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滥用职权罪该怎么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存在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以权谋私的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第一,这个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
    2023-06-24
    359人看过
  • 滥用职权自首构成犯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因此,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必须自动投案;第二,你必须如实供述你的罪行。因此,滥用职权犯罪自首的认定是在职务犯罪后,能够主动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即自首。滥用职权罪的具体量刑情形有哪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2023-08-06
    195人看过
  • 从哪些方面确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确定:1、滥用职权应该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权,行为人的行为与其一般职权无关的,不属于滥用职权;2、行为人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以非法方式实施职务行为,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行为方式不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3、滥用职权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违背了职务行为的宗旨;4、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具体决定,处理权限事项;2、玩弄职权,随意决定或处理事项;3、故意不履行应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2023-07-02
    8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 2022年哪些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4
      犯罪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 哪些公务员会构成国家滥用职权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30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
    • 什么是滥用管理职权罪,滥用管理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0
      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注册申请、违法许可、注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许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注册申请或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违法许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
    • 哪些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4
      下列要件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