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在该地址拟建设的工程设施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不得对周围既有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二、办理材料
必须要有公章。
必须要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必须要具备环境测试资质单位出具。
必须要具备环境测试资质单位出具的。
要求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信委窗口(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领取《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领取地址:汕头市金园路59号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电性能要求、环境电磁波测试等方式),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不得妨碍、阻挠无线电监督检查工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取《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电性能要求、环境电磁波测试等方式),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不得妨碍、阻挠无线电监督检查工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
全文条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7项行政审批项目。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十二条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应当由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和无线电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搬迁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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