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权利应怎样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1:11:51 149 人看过

一、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权利应怎样界定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著作权的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因此专用出版权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一部分,两者属于从属关系。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该怎样确定

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确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三、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怎样界定

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界定: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公民个人。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

3.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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