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权与追偿权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9:04:01 402 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追偿权属于一般债权。一般情况下,追偿权纠纷包含了: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和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则属于物权,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属于债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之内向债务人追偿债务,除非和当事人另外有约定。

什么是债务追偿权?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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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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