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32:34 132 人看过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哪些?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大会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大会具有怎样的性质,如何区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一、公司股东大会具有怎样的性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
    2023-04-12
    251人看过
  • 澳大利亚福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特别救济金特别救济金发放的对象是那些在澳大利亚生活有困难的人,其标准是每两周每人约330澳元,澳大利亚新移民在本人无法控制的前提下导致了生活状况的恶化是可以申请领取该救济金。2、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适用于那些有工作能力,也未到退休年龄,同时本人努力找工作却找不到工作的人,标准和特别救济金一样,但是澳大利亚新移民只有入境两年以后才有申请资格。3、孩子助养费孩子助养费适用于那些年收入低于6万5千澳元的家庭,标准是每两周约50到300澳元每人,领取金额决定于以下因素:孩子的数量、孩子的年龄,以及家庭每年总收入和家庭总财产等。4、养老金养老金是保障老年生活质量的社会福利,澳大利亚老人满65周岁开始领取,领取金额取决于个人退休前收入以及个人资产状况,同时,满65岁的老人还可享受到医疗、卫生保健、交通、电费等方面的优惠。5、分娩津贴分娩津贴适用于那些生孩子的人,以帮助增添新生儿使其健康成长,每分娩
    2023-05-09
    363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法律中
    股权质押的规定体现在以下法律中: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法律规定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就是指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
    2023-08-09
    85人看过
  •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里
    一、债权人权益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上述等式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这一等式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设定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二、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但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又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
    2023-06-11
    206人看过
  • 举办股东大会的程序性要求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哪些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有董事长主持,并提前通知各股东。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2023-07-03
    57人看过
  • 票据法的无因性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票据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二、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涵盖范围票据的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至于是否存在原因以及原因是否有效都在所不问,它形成一道制度隔离,使票据行为目的的完成与瑕疵的程度都不会影响到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及其运行,因此即使票据原
    2023-03-18
    440人看过
  • 保证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保证的成立和效力。保证的成立和效力,通常以主债务的成立和效力为前提,主债务不成立,保证亦不成立,主债务不生效,保证也不生效,主债务无效,保证也随之无效。(二)保证的范围。保证的范围原则上应与主债务相同,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范围协商约定,但“其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的债务”。(三)保证的转移。保证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当主债权转移时,保证也随之而转移,不允许将保证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分离开来而单独转让,这也是保证担保的不可分性。(四)保证责任随主债务的变化。主债务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保证责任消灭或减轻:主债务本身扩张或者因主债务人的过错而增加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保证责任也随之扩张。票据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票据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如何规定的(一)票据保证的从属性票据保证的从属性表现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从属于或重决定于被保证人的资任。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在种类、数量、质上完全
    2023-08-17
    56人看过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必要性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一般出现在公司出现了一些需要及时决定的重大事项时,我国《公司法》中有进行不完全列举,例如:董事数量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的2/3;还有可能就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在提议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同时,如果章程中还有对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情形的规定,也是需要遵守的。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召开股东大会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召开程序的流程如下:1、确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监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顺位确定召集人;2、发出通知:召集人提前15日对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明确的议题等事项的通知;3、正式召开股东会:完成开会前的准备程序,按照会议流程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议案进行表决,最后形成股东会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2023-07-01
    426人看过
  • 股东大会决议的流程股东大会决议有哪些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程序;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告知时间地点。3、临时提案。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什么内容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23-08-01
    10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7-03
    412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主要体现的哪几个方面
    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3、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7、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8、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
    2023-08-12
    272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羁押又称审前羁押、未决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前被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适用的一种法定后果和当然状态。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羁押是对个人基本权利影响最严重、深远的一种措施。正因如此,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羁押纳入法律规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由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独特价值所决定的。首先,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羁押,不当羁押的出现。在我国逮捕即伴随着羁押,羁押是逮捕的一种应然状态。羁押必要性审查首先应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错误逮捕的情形,可以及时纠正。羁押是一个过程,是否有羁押之必要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当被羁押对象无社会危害性及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时,便无必要继续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这样将有助于避免一押到底,频繁延长甚至是超期羁押等不当羁押
    2023-06-23
    346人看过
  • 网络金融犯罪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网络金融犯罪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从中国过去五年审判金融犯罪实践看,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金融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较高。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判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607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是1633件。第二,犯罪总额很大。金融诈骗犯罪,包括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犯罪总额都很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去年全国法院判处金融犯罪案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43.52%。第三,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上万的,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下岗工人、普通老百姓,对老百姓的生
    2023-06-02
    155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东性质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东性质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一、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1、依照其
    2023-02-15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多>

    #股东大会
    相关咨询
    • 现在股东大会的股东有什么要求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公司的股东,就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
    • 股东所有权性质有哪些?股东权有哪些性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性质是根据股东出资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 三,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
    • 法人股东大会的性质与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1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 哪些股票大股东质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7
      就是大股东在股价比较高的时候把股票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得资金,现在股价跌下来了。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 哪些情况下需要召集股东大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或是主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