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间中止事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6:44:34 229 人看过

中止工伤认定时限的事由包括: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其他。

一、工伤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时限内,劳动者可向用工单位主张其权利,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帮助。当事员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理由,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会中止。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出现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是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三、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请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自己或者由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如工伤职工被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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