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被征收人都实施过这种行为,那就是认为征收方下发的相应文件不重要,要么就撕掉要么就放在角落里积灰。
但是您知道吗,这种行为不仅不可以阻止文书生效,反而还会延误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大好时机。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基本案情概要
当事人李先生在某地国有土地上有一处面积约为215平方米的二层小楼房,2018年年初,当地下发了《征收公告》。
该《征收公告》,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18年8月份。
在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征收方曾多次找到李先生来协商拆迁补偿的事项,但双方就拆迁补偿款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为李先生认为,周边房屋市场价值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12000元-15000元,但是征收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款仅仅为8100元每平方米。
后来,征收方提高了拆迁补偿款,但还是没有达到李先生的心理预期,所以双方就拆迁补偿协议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后来,征收方出具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数额仍是最近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数额,所以李先生就没当回事儿,当着征收方工作人员的面儿就把《补偿决定》给撕毁了。
可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半年后,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强制执行裁定,李先生所居住的房子即将被司法强拆。
二、律师解读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已经通知了李先生,李先生在接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将其直接撕毁,后续也不提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补偿决定》中约定的内容,所以才会导致司法强拆。
所以,在此我建议咱们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收到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我们不进行救济的话,那面对我们就将是司法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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