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标准是否因单位性质存在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01:49:11 437 人看过

一、工伤补偿标准是否因单位性质存在差异

具有不同性质的单位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劳动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补偿;人民警察、军人、民兵、民工等适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补偿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修养期间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工伤修养期间的补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补偿

受到工伤后申请工伤补偿的流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受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依法进行工伤鉴定;

4.工伤职工持工伤鉴定书及相关材料到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5.社保收到理赔资料,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当事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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