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拆迁款能作为遗嘱吗?
宅基地拆迁款能作为遗嘱,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二、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根据我国法律,搬迁后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的。尽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农村的村民,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也就是需要按照一宅一户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通常状况之下,因为宅基地所获得的一些拆迁补偿款项的话,是可以作为个人的财产进行遗产分割的。
-
拆迁协议可以作为遗嘱吗
79人看过
-
宅基地户主能私自拿拆迁款吗
486人看过
-
公民能立遗嘱处分宅基地吗
465人看过
-
宅基地遗嘱条件
230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房能否作为遗产
128人看过
-
拆迁能卖自己的宅基地吗
207人看过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更多>
-
农村老人宅基地宅基地的拆迁款是否是遗产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31农村老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的,征收补偿所得是属于老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老人没有写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
-
宅基地拆迁了没有宅基地能得到赔偿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4土地证分两类,一类是被拆迁人的土地证宅基地证,一类的是开发商的土地证。 被拆迁人的土地证或者拆迁没有宅基地赔偿的依据,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据。如果没有土地证就需要村(居)委会的认定,或者到土地地籍部门补办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手续。不然赔偿的标准或许会降低。
-
拆迁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8宅基地的配置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搬迁后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的,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就被收回了,在新的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则可以依照地方要求重新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
-
宅基地拆迁后还能恢复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7我国土地的性质只有两种,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上的房屋,主要目的就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当政府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签字生效后,被依法征收的宅基地即收归国有,此时,政府就有权收回宅基证,即使政府不收回,也会注销;相反,若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政府就无权收回宅基证。更多问题请咨询京平拆迁。
-
对于宅基地林地能不能作为宅基地使用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03林地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第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