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审定主体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09:33:04 375 人看过

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

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包括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2)对于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审查确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和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4)准予暂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物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

(5)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其完税价格仍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确定。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评价
    在某些场合,合同主体不仅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的形式要件,而且是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许多合同,不仅仅要看合同中约定了什么,还需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从事这些民事行为的资格,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专业资质、业务许可等。对于某些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可以通过调整运作模式、与其他主体合作等方式取得合法资格,而有些根本无法突破的规定则必须回避,否则属于合同的重大缺陷。1.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最起码的一点是合同主体资格合格,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二是从事进行某类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往往决定能否合法进行交易。除非是另有其他考虑,否则在主体资格上存在问题会为合同的顺利履行留下风险,作为一个谨慎和负责的民事主体,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给别人留下违约的机会。某些交易会出现来自合同另一方的限制,如招投标过程中来自发标方对于合同主体在注
    2023-06-09
    328人看过
  • 谁是工程造价审批的主体
    法律咨询:谁是工程造价审批的主体,通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评估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表。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批单位。双方在合同中对审批单位约定不明确,不能就工程造价争议达成协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
    2023-05-07
    323人看过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一、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二、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三、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
    2023-06-08
    351人看过
  •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2、品种、规格
    2023-02-14
    230人看过
  • 司法鉴定委托主体资格的审查
    在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这个问题上,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国家与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制度的国家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是由当事人或其律师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这包括两方面的审查:其一是聘请该鉴定人的当事人或其律师的审查;其二是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的审查;而且以对方审查为主要内容。这种资格审查方式属于"事后审查"。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有鉴定权的机构自行审查。2、由授予鉴定权或确定鉴定人资格名单的机关负责审查。3、由法官或其他负责案件的司法官员负责审查。这三种资格审查方式属于"事前审查"。一、司法鉴定委托主体资格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司法鉴定主体的条件笼统地规定为"有专门知识"。所以,司法鉴定主体的条件一般较高。司法鉴定主体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条件、实践能力条件、法律知识条件、职业道德条件等。1、专业知识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对其所从事的司法鉴定领域的专门知识有过系统的
    2023-04-05
    249人看过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总体上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主体不同,对其资格的审查也就不同。1、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考察合同订立对方企业的资格能力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法客帝国按:须留意的是,三证合一后审查材料相应调整):(1)营业执照。核查对方营业执照是否通过了最近一年的年检,可以断定其是否是依法设立及有
    2023-06-08
    41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工程造价审定主体是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8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工程造价审定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
    • 工程造价审定主体有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3
      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 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 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 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
    • 谁是工程造价审定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4
      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 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
    • 2022年工程造价等级审定主体叫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工程造价审定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
    • 合同主体资格怎样审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2、确认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审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