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25条询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8:10:15 419 人看过

1、有关规定如下: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3、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4、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一、刑诉法证人询问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程序和方式如下: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等等。

二、派出所传唤需要符合什么规定

派出所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1、刑事传唤: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治安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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