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改制重组存在的逃债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4:20:46 333 人看过

一、改制重组方式

(一)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当前,大部分企业采取整体改制的方式,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严格来讲,部分改制登记不是变更登记,而是设立登记。

总之,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

二、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现象产生的原因

破产企业利用改制重组的机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结一下,主要存在法律及非法律方面的原因。

(一)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

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法中对国有企业的自主权问题未作具体的规定,国有企业并未享受真正的自主权,职工也未享受应有的自主权。国有企业法也并没有真正解决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至于政府常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有时为了地方或一些利益,要求破产或不破产,国有企业的领导与职工对企业的破产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企业破产后,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政府往往无法解决,政府只考虑社会的稳定因素,而采取用假破产的方法来逃避债务,以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故我国现有的破产法规规定企业破产要先安置好职工,而企业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也是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非法律方面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讲商业道德及诚实信用原则,欠债不还,逃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1)我国现行的《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虽然规定了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实施的一些隐匿、私分、无偿转让企业财产等行为认定无效,清算组可以申请法院追回财产。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在实践中企业采取的逃债行为较难掌握,有的企业将财产转移行为的时间提前在申请破产的前六个月,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法院就无法认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2)破产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够。如在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中,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安置职工的费用,应当是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而我国的破产法律却将其转嫁给债权人,由其承担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减少了债权人应得的利益。(3)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政府机关干预企业经营,参与破产程序。虽我国的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据此即使企业已达到破产的条件,如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该企业破产,债务人也不向法院申请破产。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如未安置好企业职工的,就不能破产。因而债务人没有权利主动要求破产,完全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改制重组主要形式
    原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原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一)公司制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向,按《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依据其经营业务分别规定了最低下限,如生产经营或商业批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
    2023-08-12
    382人看过
  • 浅谈我国保险税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以后逐步建立起来,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导向。为了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对农业保险提供了较多的税收优惠;对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如返还性人身保险等险种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这也是世界各国对保险业征税的一个共同之处。一、我国保险税制的现状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L、营业税。与其它金融业一样按8%的税率计征,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保险公司适用不同的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2023-06-12
    52人看过
  •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使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然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1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1]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愈来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鉴定作为定案和判决依据。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当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
    2023-06-08
    245人看过
  • 浅谈城乡集体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即拉开了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帷幕。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改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等各有不同,致使十年之后的今天,各地的企业改制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且今后几年的改制任务仍相当繁重。近十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措施,使国企改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对城镇(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则缺乏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全国统一的政策措施。这就造成各地在集体企业改制中,各有各的政策措施。比较起来,各有利弊,在此不做比较分析。作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原铁西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领导,我曾参与了十几家城乡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汲取教训、积累经验,在改制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和提高。至2004年我区原区属集体企业已全部改制完毕,在此我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一、集体企业的分类(一)
    2023-06-09
    165人看过
  • 浅谈民办教育体制价值及存在的问题
    学校制度的构建是教育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学校的构建应以教育的民主化和多样化为出发点,教育才会健康发展。教育制度创新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制度创新。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就是现代学校的构建。这应该从两个视角,即两个基点上去认识。其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学校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学校制度转变。其二是工业社会的制度化条件下的学校转变为知识社会、学习型社会、终生学习社会下的学校。从目前来看,社会上大概有五六种学校形式,形成了混合型的现代教育体制:①公办学校形式,这仍然是主体;②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人独立的民办教育机构正在逐步崛起;③公办学校举办的分校,在政府的驱使下应运而生;④公办学校改制的学校,每个地区都有试点;⑤公办高等学校举办的二级学院及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已经不少了。民办教育的出现及民办学校制度的构建对我国教育是个创新。第一,在法律层面打破了解放以来政府对教育的垄断;第二,在市场层面
    2023-05-03
    405人看过
  • 浅谈国企改制中的税收问题
    一、国企改制中逃税、欠税的种种表现1.欠税得不到及时有效清理。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被兼并,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兼并企业趁机把被兼并企业的原欠税抹掉;有的新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时,有意把欠税款另行挂帐,既不作负债处理,也不按国有产权对待,致使国家税收流失。2.破产行为不规范,假破产真逃税。这些企业借改制之机,在逃税上做文章,他们在原人马、原设备、原厂房、原产品被整体改制后,另建新帐,而将欠税搁置一边,蓄意偷逃税款。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企业被兼并或破产,进行存量资产重组,大都着眼于土地、厂房的开发利用。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业改制中,想方设法能为地方多留一块,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新改制企业税收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企业纳税鉴定工作跟不上,导致企业应纳税款不能及时征收。二、产生漏税、欠税的原因1.产权界定不清,政企不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23-03-31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浅谈如何在企业中建立节约型班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1)班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节能法规、政策,且能够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节能降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加以落实。(2)科学生产提高效益,班组及其成员施工生产过程中,注重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有效利用资源提高效益。(3)加强成本分析与控制。班组经常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成本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班员有强烈的成本意识,时刻注重精打细算。(4)班员有良好的节俭习惯。坚持对班员进行勤俭节约的道德教育,班员养成和
    • 浅谈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债务重组构成不构成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什么叫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9)》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中将债务重组的范围修订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与原定义有很大不同:其一是没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其二
    • 在讨论是改制还是重组,请问企业改制和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
    • 资产重组存在问题的形式有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7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资产重组存在问题,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