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8:40:39 161 人看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的一个重要手段,有着促进、保障和支持作用。通过几年来的建设,基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了长促的进步,但距离它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段差距,静思其事,我认为基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一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当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不完备。有些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如: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是什么?怎么区分?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定义是什么?非安监系统的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制作的调查笔录能否在罚款的行政处罚卷宗中直接使用等?有些行政处罚条款底限高、幅度大,难以把握。不知什么情况处5万元罚款?什么情况处50万元罚款?有些条款过于原则,出现有法难依的现象。如三同时的问题,无行政许可证抓手的项目,几乎很难执行到位。

二、执法队伍建设不硬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执法队伍的人员数量少,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力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执法人员的组成杂,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了解不透,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待提高;三是执法装备差,缺乏必要的监管检测手段,给案件的准确定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不严。

有些基层单位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体系不完善,审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内部审核互相礼让走形式,维上利益观念严重,本位任务意识强,弹性行政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甚至会导致腐败。

针对上述的三点存在问题,个人提出三点对策。

一、基层安监部门应抽调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的人员成立法制机构,如果条件不具备的,也可设置专职法制员岗位。负责对每起执法卷宗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退回承办科队补充完善,经审核合格的情节复杂或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卷宗材料由法制机构负责人或专职法制员提交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讨论记录。地级市安监部门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执法工作研讨会,听取基层法制审核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探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省级安监部门法制机构也可以定期召开地级市执法工作会议,把执法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制度,逐步规范从案由到卷宗装订的一整套程序。对大家所遇到的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掌握。这样,一是有利于国家、省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更贴近基层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有法难依现象的发生;二是通过交流可以共同提高执法水平,逐步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三是加强了内部监督,可以防止同案异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

二、在一定的区域内有计划、分阶段地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可以在全省或地级市区域内确定年度的执法工作重点,比如:确定法定培训人员持证督查为今年的执法重点,那么,在一定的区域内此项工作就会形成声势,开展培训工作时就会减少阻力,就可以避免在甲地需要持证到乙地就不需要持证的现象。当然不是乙地不需要持证,而是没人督查或督查不到位的原因。我们应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的总体奋斗目标,对其进行分解细化。做到一个年度一个工作重点,一个阶段一个新的突破,区域联动,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并以执法工作为抓手,瞄准目标,奋力冲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彻底打破目前执法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着力改变执法难、说情风、讨价还价、弹性执法的状况。

三、立足长远,建设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一支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首先是人,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建议各级安监部门抓好以下三点:

1、要提高执法证的含金量,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法证的发放审批制度,坚持持证执法,淘汰一批确实不具备执法能力的人员,净化执法队伍。

2、要有计划地调整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将一些身体上确实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人员调整到其它工作岗位上。

3、要确定标准提高门槛,及时将一些个人综合素质好,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员吸收到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中来,可以优先录取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其次是物,装备的好坏对工作效率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建议各地安监部门视实际经济状况,有计划地逐步添置检验、检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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