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路站用的土地款离婚时可以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5 10:46:16 118 人看过

一、修公路站用的土地款离婚时可以分吗?

基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金作为对农民所拥有之土地的赔偿,被认为是个人在婚姻前所积累的私有财富,故此,在出现离婚情况下,此类补偿金不构成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

对于征收农民土地这个话题,实际上涉及到农民永久性地丧失了他们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权,这无疑使农民们失去了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障,因此,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全面且充分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以及青苗补偿金等各项款项。

各个赔偿款项都具备其特定的性质与特性,即具有极大的专属性。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某位配偶在婚后自愿将户籍从城市迁至农村,那么在村集体扩充其耕地面积后新增的部分应归属该方,相应的土地补偿金也理应归于迁人为适应新环境而变更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老公过世了没离婚我找嫁人可以吗

若是您拥有由当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正式死亡证明文件,那么您便可无需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操作即可实现再婚事宜。

当然,如果您并未取得此类官方的死亡证明文件,您仍可携带亡者遗留下来的身份证明以及由所在社区(包括乡村和城市)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补充开具。

在您准备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过程中,只需携带上一任配偶的死亡证明文件即可顺利完成相应手续。

考虑到中国人民对吉祥数字、美好寓意等方面的特殊喜好与讲究,建议您在有充足时间的前提下,优先将死亡证明文件送到民政部门以注销您与逝去爱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随后,您便可携带现任男朋友一同进入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

一旦具备了死亡证明这一必要条件,您和现任男友便可直接前往登记处进行相关操作,因为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法定死亡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由此建立的婚姻关系将会自动解除,您无需再为过去的婚姻义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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