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上述这些规定,是基于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村当中,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剥夺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使许多离婚妇女在娘家未保留家庭承包土地份额,在夫家可享有的家庭承包土地份额也不能享有。这种剥夺、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的行为,实际就是剥夺、侵害了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权。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坚决反对封建主义思想和陈规陋习,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同时因女性生理上的原因,以及各种经济、社会及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离婚妇女单独从事农业劳动,其能力总体上弱于男性,作为弱势群体,法律应当给予更多的保护。例如,在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其土地在土质、水源、距离等方面有差距的,应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出发,分割时适当对离婚妇女予以照顾。
2、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社会中人人有份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决定了每个家庭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均等的份额。在离婚案件中对其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分割后不损害其家庭成员对该土地享有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人民法院应在分清夫妻共有份额和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份额的基础上,采取先析后离的方法进行处理,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家庭各成员的财产权利。
3、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
保护承包土地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使承包土地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是对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的基本要求。如其地上附着物有的适合实物分割,有的若实行实物分割就会影响土地开发的价值,不利于规模经营和管理。又如,有些离婚妇女的娘家与男方家所在地相距较远,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困难较大,不利于生产和管理,有些离婚妇女本身无经营管理能力,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将会损害土地应有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针对上述各种情况,处理离婚案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时,应适当保护承包土地的整体功能,保持地上附着物和经营权的统一性,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
-
山东农村维护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23人看过
-
对于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是如何进行保护的
133人看过
-
离婚时应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325人看过
-
离婚与出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差异分析
22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法哪条保护妇女
109人看过
-
出嫁女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
165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为维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经营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国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这个大正方针是不能随便破坏的,特殊情况可以适用法律原则、精神来弥补这个政策的不足。例如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允许娘家主动给闺女地
-
对于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是如何进行保护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1土地承包法规定,1、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上述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 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原则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农村妇女在承包土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
妇女是否能够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如何确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0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成员共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包括夫妻及其子女等家庭成员)共同财产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2015年1月,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明确要求“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
-
妇女结婚后土地承包经营独立确权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01、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的,妇女嫁入方所在村应当尽量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没有上述土地,在因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形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调整时,应当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 2、如果当地既没有富余的土地,也不进行小调整,而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则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