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房强拆之后怎么办?
应当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一)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原则
相关法规规定,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应归房屋承租人及其所有共同居住人
(同住人)所有。本市拆迁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还给予了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购买配套安置房奖励费等费用。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承租人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可以酌情多分,即:
1、承租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
2、承租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及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多分。
(二)当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时,究竟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呢?
上海市高级人民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所谓的“同住人”就是指在承租的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员,实践中“空挂户”的人员一般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
遇到开发商要强行拆房怎么办
477人看过
-
在遇到拆迁办强拆怎么追责
106人看过
-
遇到拆迁但是家里强拆怎么办
85人看过
-
遭遇强拆后多久起诉有效,遭遇强拆怎么办
131人看过
-
公房“遭遇”拆迁到底该怎么办?
376人看过
-
2023遭遇房屋强拆怎么办
259人看过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
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房屋拆迁遇到强拆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5我们很多被拆迁户都经历过拆迁方蛮不讲理的非法强拆,甚至恐吓威胁。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的朋友,告诉我们:“报警也没用啊,警察也是他们的人。” 报警绝不是单纯的打个报警电话说房子被强拆了就万事大吉了,要学会报警,描述具体过程,进行有效地报警,否则您怎么知道是没有用呢?并且警察不出警,是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法责任。如果遇到暴力强拆,首先要确定是谁来拆咱们的房子,报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要录音、录像、拍照,这
-
被人强制拆破后遇到暴力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8法律分析 对方强拆时使用暴力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威胁、暴力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土地征收时房子遇到强拆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3当事人可以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投诉,土地征收是明令禁止非法强拆的,若征地单位委托私营企业实施拆迁,对于施工单位的非法强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征地部门承担。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投诉后,需要对违法强拆的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
遭遇到强X强拆怎样办好?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
遭遇强拆后多久起诉有效,遭遇强拆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9遭遇强拆后多久起诉有效 对房屋强拆不服的,提起诉讼的时效依据诉讼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在强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请求国家赔偿的,起诉期限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