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了“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请求提供证据”,这表明“谁主张,谁主张”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是普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这在实际案件中过于笼统,难以把握。目前,对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举证责任原则有两种观点:一是适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其次,根据劳动争议的不同性质,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因双方平等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履行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适用于因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企业解聘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者不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有关事实)
理解: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运用自己劳动的能力,它是与雇主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第二,劳动关系除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外,还具有从属性、财产性和人身依附性的特征。由于劳动关系的上述两个特点,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践表明,在大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中,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应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因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员工辞职与自愿辞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企业职工解聘、退市、解聘等纠纷,属于从属纠纷。确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样,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拒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引发的争议,也应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用人单位是行为的积极执行者,劳动者是行为的承担者。两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类劳动争议有很多重要证据,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档案资料、考勤记录等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支付记录、福利设施和待遇支付记录等,劳动安全设施和其他材料均由用人单位控制,劳动者作为被管理者或行为承担者,不具备证明这些证据的能力。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隶属关系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要求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证明其行为合法;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没有拖欠工资、福利或者依法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不能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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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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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哪些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哪些原则的原则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纷争无法调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必经途径了。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等特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下列原则: (1)“三方原则”。就是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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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的原则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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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员工如何举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6劳动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提供由单位掌握的证据。当然,劳动者应当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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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怎么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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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与举证争议原则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11、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 2、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如不进行举证以及举证不充足,则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