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单位能否停发其退休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9:30:34 135 人看过

一、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又受聘于其他单位的,原单位是否有权停发其退休金,我国目前尚未法律条文予以明确规范。

1.《劳动法》第73条第4款对劳动者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确立了“按时足额支付”的保护性原则;

2.《劳动法》第73条第3款规定能够设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需条件/标准的规范限于法律与法规二者(应作狭义理解。限制/剥夺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方可得到法院支持)。

3.《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未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又受聘于其他单位的,原单位可以停发其退休金。

二、病退人员受聘于其他单位,原单位不应停发其退休金。

【律师提示】

病退后并不当然丧失劳动机会/还享有劳动的权利。再就业与否,支付退休人员退休金都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享受社保情形】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于一九七九年六月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大量年老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了退休、退职,从而使企业的劳动力得到了更新。许多退休、退职工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义务工作,发扬了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受到各方面的赞扬;有的到街道或农村社队企业作技术、业务指导和帮助待业青年举办各种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服务事业,为四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但是,也发生了一些严重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规定,随便放宽退休、退职的条件,任意扩大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的范围,致使一些不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工人办了退休、退职,不合招工条件的工人子女进了工厂、机关、学校;而一些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则没有退休、退职。上述情况很不利于生产和企业管理。有的单位还聘用了不合条件而退休、退职的工人,并给他们高工资、高福利,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待业青年的安置。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退休、退职工人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

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对伪造证件退休、退职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处分。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工人,必须经过县以上医疗部门认真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并且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能退休、退职。劳动鉴定委员会要按鉴定标准,认真做好鉴定工作。

二、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的聘用管理。

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过去已经聘用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补签合同,履行审批手续。

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一般不能留用、聘用,但对其中少数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确为社会所需要的,如省、市、自治区认为需要聘用他们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可以允许其签订合同受聘工作。但是,在本通知下达后,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退休、退职的,一律不得聘用。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领取少量报酬的退休、退职工人,不应视为受聘工作。

三、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一)、(二)两项规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

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受聘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一些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业为主、经济条件又比较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因工死亡时,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受聘的退休、退职工人,聘用期满解除合同以后,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应该恢复其原来的各项待遇。

跨省、市、自治区聘用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退职待遇一律按发给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规定。

四、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必须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不得违反和扩大。

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是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的,不得招收。招收的子女必须符合招工条件,要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招收。招工考核和工作分配,由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五、必须做好对退休、退职工人的教育。

退休、退职工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怀他们。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要宣传退休、退职工人的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要教育退休、退职工人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保持和发扬工人阶级的优良品质;教育他们顾全大局,正确认识和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拒绝高薪引诱,继续发扬革命精神,为四化多作贡献。

六、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这方面的规定并认为可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严格执行工人的退休、退职办法,加强对退休、退职工人的教育和管理,关系到发展经济和安定团结,涉及到退休、退职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对本地区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坚决制止违反国家劳动政策和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于明年二月底以前将检查执行情况,写一个报告给国务院,同时抄告国家劳动总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5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退休人员失踪了单位停发养老金可以吗
    1、首先养老金不是用人单位发放的,而是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2、其次退休人员失踪的,养老金暂停发放,找到通体人员后继续发放,如果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不再发放养老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
    2023-03-22
    328人看过
  • 退休人员失踪了,单位停发养老金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一旦享受的人死亡,那么社保机构将终止发放养老金。但是,要是退休人员是失踪了的,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事实上,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因此,要是退休人员失踪了的,那么在失踪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那么相应的设保机构可以直接停发养老金的,不过要是失踪人员回来了的,那么还是可以接着领取养老金的。但是,因为被宣告失踪被停发养老金的,那么
    2023-04-28
    356人看过
  • 退休人员失踪了,单位停发养老金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一旦享受的人死亡,那么社保机构将终止发放养老金。但是,要是退休人员是失踪了的,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事实上,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因此,要是退休人员失踪了的,那么在失踪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那么相应的设保机构可以直接停发养老金的,不过要是失踪人员回来了的,那么还是可以接着领取养老金的。但是,因为被宣告失踪被停发养老金的,那么
    2023-03-08
    448人看过
  • 退休人员失踪了,单位停发养老金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一旦享受的人死亡,那么社保机构将终止发放养老金。但是,要是退休人员是失踪了的,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事实上,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因此,要是退休人员失踪了的,那么在失踪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那么相应的设保机构可以直接停发养老金的,不过要是失踪人员回来了的,那么还是可以接着领取养老金的。但是,因为被宣告失踪被停发养老金的,那么
    2023-05-01
    97人看过
  • 单位聘用人员退休有哪些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一、公务员犯法退休有什么待遇吗公务员被判刑后,只要服满刑期,退休金还是有的。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可继续发放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判刑、缓刑或劳教期间不列入养老金正常调整范围。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可继续发放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判刑、缓刑或劳教期间不列入养老金正常调整范围。二、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
    2023-04-03
    347人看过
  • 退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如何计算?
    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
    2023-03-04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人员反聘到其他单位能转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rr《个人所得税法》r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r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rr国家税务总局r《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
    • 医务人员退休后,受聘其他单位发生应怎样赔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赔偿,首先要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 退休工人被其他单位聘用应该由谁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退休工人退休又被返聘,任何单位都不需要劳动保险缴费,缴费社保也不接受。
    • 退休时的公务员可以要求返聘其他单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在返聘期间,赵某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赵某主张的加
    • 退休后能否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4
      1、劳动者退休后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该退休人员丧失劳动主体地位,不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务关系是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而用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