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办法的补充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4:03:37 122 人看过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04-02

【生效日期】198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及时收缴,现对《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与市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协议书。市劳动服务公司委托银行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以托收无承付的结算方式,将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本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从其银行帐户中直接划拨到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二、《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市属各局(总公司)和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应当在每月20日前,各街道(镇)劳动服务公司应当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收缴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以‘委托银行付款’的方式转入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的规定,对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不再适用。

三、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劳动局

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7年4月2日京政办发〔1987〕49号文件转发

一、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国家对社保缴费基数的更改

社保缴费基数不能随便更改,是有国家统一调整的。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社保基数查询器,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葫芦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葫政规[200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葫芦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第一条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同时获得医疗救治和职业病康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本规定的工伤医疗保险待遇。第三条市、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工伤医疗保险业务(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第四条工伤医疗保险实行市、县统筹。连山、龙港、南票区内的各类企业的工伤医疗保险工作由市管辖;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的工伤医疗保险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管辖。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按当年收缴的工伤保险基
    2023-05-03
    453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改为“按月征收”办法的通知??
    穗劳险司字〔1997〕第012号??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参保单位:?为实现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的统一管理,决定把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办法由原按季征收改为按月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10月起,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办法改为按月征收,即每月上旬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的方式向单位征收。?二、企业职工工伤、失业保险每月应缴金额为原已核定的每季应缴金额除以3;生育保险每月应缴金额为本单位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三、今年10月1日后生育(流产)的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和男配偶假期工资,计发基数由原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改为生育(流产)当月的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四、本公司以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列出的其它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九
    2023-06-07
    385人看过
  • 北京市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为做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为做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改革劳动制度设立的专项基金。凡在北京地区范围内的国营、集体(不包括劳动服务公司和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同)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和实行经常性生产奖励制度的全民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全民事业单位,下同),以及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2023-06-09
    140人看过
  •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状态补收的问题
    老缴费明细表中“补交”标识表明非当月按时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明细中“可享受补收”表明对应月份可计入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在出现一些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社保局允许居民或者单位延迟缴纳,延迟期间相关保险仍然是有效的,出事仍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没有显示可享受补收,在延迟缴费的情况下,将会对社保产生影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元。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7-17
    453人看过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3-06-09
    179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劳动能力鉴定费;(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一、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呀需要具体分析,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包括:(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2023-06-29
    402人看过
  •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
    2023-03-02
    442人看过
  • 有关工伤康复待遇的补充规定
    在工伤医疗期间,劳动者停工留薪,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且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期间待遇是什么?工伤康复期间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3-07-13
    162人看过
  •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已经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3年4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已经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3年4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七
    2023-06-09
    150人看过
  • 运城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职工参保有关规定1、参保单位为本单位新增人员(按政策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正常调入人员等)办理医保手续时,应携带新增人员分配或调入手续(原件)并填写人员增加情况表。2、参保职工因其它原因,未能随本单位集体参保者,职工要求参保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职工工资花名册、档案资料,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但必须从单位集体参保之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享受门诊个人帐户,住院费用报销最多不得超过个人补缴医保费的统筹基金部分。职工从实际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帐户按政策正常分配。3、参保职工因其它原因,中途断保者,再度参保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从停保之日起,补缴欠缴的医疗费及滞纳金。补缴期间只享受门诊个人帐户,住院费用报销最多不得超过个人补缴医保费的统筹基金部分,职工从实际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满六个
    2023-05-30
    192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失效日期:1999-8-3最近,一些省市询问有关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七年三月六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对统筹工作包括人、钱、事进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切实把统筹工作搞好。二、各级统筹管理委员会和主管职工待业救济的机构,要对这两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它用。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银行对此进行严格监督。三、两项基金的存储和管理,在国务院未作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的规定办理,即: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所在市、县主管职工待业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职工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国家规定的治疗疾病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而非全部的医疗服务。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线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检查费、药费等相关费用)首先由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基金支付,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用完后,职工个人必须先自行承担起付费,统筹基金不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以上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但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并非无限制,而是有一
    2023-04-01
    168人看过
  • 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的有关规定
    1.参保对象凡在各省市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都应参加当地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系统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生育保险。2.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征集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得超过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基数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审核后确定。
    2023-06-09
    42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职业病的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1、企业缴纳的保险费。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滞纳金;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并每5年调整一次。二、职业病的待遇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和劳动部、卫生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文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待遇主要有:1、职工患矽肺病的待遇有关部门应该在生活上给予矽肺病人一定照顾。对于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对于脱产休的,在一年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一年后,按原标准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其费用由企业行政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内开支。果有些矽肺病人自愿还乡休养,也允许回去。对于一期矽肺病人,可以按标准工资的60%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二、三期矽肺病人,可以按90%发原来享受保健待遇
    2023-05-05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我国关于失业保险金缴纳的相关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
      失业保险费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进行失业保险金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
    • 单位补缴工伤保险有哪些方法,补缴工伤保险保险基金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
    • 关于成都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的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第二项第二点 《关于将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57号)第五项。
    • 市关于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的补偿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社保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的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解答
    •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需要怎样缴纳??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