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04-02
【生效日期】198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及时收缴,现对《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与市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协议书。市劳动服务公司委托银行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以托收无承付的结算方式,将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本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从其银行帐户中直接划拨到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二、《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市属各局(总公司)和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应当在每月20日前,各街道(镇)劳动服务公司应当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收缴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以‘委托银行付款’的方式转入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的规定,对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不再适用。
三、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劳动局
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7年4月2日京政办发〔1987〕49号文件转发
一、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国家对社保缴费基数的更改
社保缴费基数不能随便更改,是有国家统一调整的。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社保基数查询器,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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