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查取证的具体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8:21:19 463 人看过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律师接受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应当调查并策划收集如下证据:

1、婚姻不忠调查。是否有婚外情(与第三者同居),是否重婚。

2、家庭共有财产调查。除了双方都知道的共有财产外,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

为,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调查,公司股权及资产状况调查,银行帐户及存款调查,车辆所有权调查,其它财产所有权状况调查。

3、家庭暴力的证据固定及调查取证。

一、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二、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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