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存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2:40:12 149 人看过

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从一方面来说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双方签订合同才可以依法生效,具有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是出于对自己权益的保护,订立合同对于双方都有法律的约束力,所以如果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合同向法院起诉。那么关于劳动合同保存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保存

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这是必须的。但劳动局应该还有一份备案的,所以两份和三份都是对的,关键是处于那个地方。

对合同是否要到劳动局备案,各地劳动部门的做法不一,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真实意志表示,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签了以后都由公司保管可以吗?

还是劳动者保管一份较好,除非劳动局已经备案,那么就可以交由公司保管。主要是防止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删改,无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合同上必须盖红章吗?如果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请问还有效吗?

合同必须该公司的公章,代表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同意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程序。

如果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如果劳动局已经备案正本,那是可以用复印件交给劳动者的。复印件不是有没有效力的问题,主要是在诉讼当中,如果没有递交合同原件的话,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复印件,你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你想真正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向用人单位取回盖红章的劳动合同正本。

两份合同均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请问签署这种劳动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对用人单位没有效力,建议你取回盖红印的劳动合同。

“如果只有公司保留一份或两份,劳动者没有保留的合同是无效的”这个结论请问有何法条支持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盖章部分当然是红印了,签字也是书写版。处了盖章部分其他都可以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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