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下的减刑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1:30:10 64 人看过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狱条例,接受教育改革,并表现出真正悔改或立功,就可以获得减刑。另外,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报告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调查核实,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也可以视情况减刑。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狱条例,接受教育改革,并表现出真正悔改或立功,就可以获得减刑。另外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报告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调查核实,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也可以视情况减刑。

【 刑 罚 与 改 造 】 被 判 处 刑 罚 的 改 造 与 减 刑

刑罚与改造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话题,涉及到刑罚的种类、目的和效果,以及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再教育。

刑罚是一种国家对罪犯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旨在惩罚罪犯的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受害者的利益。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改造是刑罚执行期间,罪犯接受教育、培训和思想引导的过程,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改造包括社区矫正、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

减刑是指在罪犯服刑期间,因其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刑罚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减少罪犯刑罚的情况。减刑可以减轻罪犯的刑罚,缓解罪犯的生活压力,也有助于减少犯罪率。

刑罚与改造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议题,需要平衡惩罚和改造的目的,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同时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

新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只要遵守监狱条例、接受教育改革并表现出真正悔改或立功,就可以获得减刑。减刑可以减轻罪犯的刑罚,缓解罪犯的生活压力,也有助于减少犯罪率。但刑罚与改造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议题,需要平衡惩罚和改造的目的,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同时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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