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用地时,如果遇到问题,开发商可以拒绝签署协议。如果开发商非法征地,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注意收集相关非法征地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收款人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争取时间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开发商用地时,如果遇到问题,开发商可以拒绝签署协议。如果开发商非法征地,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注意收集相关非法征地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收款人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争取时间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能 否 在 征 地 期 满 时 拒 绝 签 署 协 议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期满后,被征收人应当与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协议。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不签字的,其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视为已经送达。因此,被征收人在征地期满时可以拒绝签署协议,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绝、拖延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义务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征地期满时拒绝签署协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被征收人在征地期满时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绝、拖延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义务的,将被征收人面临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开发商用地时需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定,及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避免承担法律风险。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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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否拒绝签署征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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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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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协议签署主体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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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农民能否拒绝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1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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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签署保密协议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素养之一,也是劳动者负有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员工虽然身份上不同于用工单位直接聘用的人员,但由于其为用工单位付出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管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又实际接触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自然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况且我国《刑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涉密人员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均有其明确的规定与罚则。因此,即使蒋某不是网络公司的员工,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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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签署保密协议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7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素养之一,也是劳动者负有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员工虽然身份上不同于用工单位直接聘用的人员,但由于其为用工单位付出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管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又实际接触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自然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况且我国《刑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涉密人员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均有其明确的规定与罚则。因此,即使蒋某不是网络公司的员工,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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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签署保密协议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7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素养之一,也是劳动者负有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员工虽然身份上不同于用工单位直接聘用的人员,但由于其为用工单位付出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管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又实际接触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自然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况且我国《刑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涉密人员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均有其明确的规定与罚则。因此,即使蒋某不是网络公司的员工,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