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一审判赔220万,特殊行业员工流动亟待规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12:58 116 人看过

[按语]飞行员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职业,针对飞行人员的流动管理问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民航人发[2005]104号),旨在规范航空运输企业用工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飞行人员依法有序的流动机制。其中规定,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70-210万元”的标准正如同球员们的“转会费”,这个流动补偿机制一旦建立,既能保护飞行人员职业流动问题,又能对原单位进行适当补偿。(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

飞行员辞职一审判赔220万

(晶报讯)据《长江商报》报道,29岁的飞行员张华(化名)因提出辞职,离开了所在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将张华告上法庭索赔1093万余元。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华赔偿220万元。

判决后,航空公司认为赔偿过低难以接受,张华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都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航空公司和张华就赔偿数额等方面多次沟通,具体的判决结果和赔偿数额法院将近期一并做出。

飞行员辞职遭千万索赔

庭审认为,1996年9月,张华经武汉一家航空公司招录后被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费用4万余元。1997年11月至1999年6月,飞行训练200余小时,费用为101万余元。随后3年,张华被委派参加新雇员培训,费用为37万余元。2003年至2006年,他又接受了模拟机复训等培训,相关费用达16万余元。在此期间,张华与该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去年7月6日,张华向航空公司书面申请辞职。航空公司多次挽留劝说张华,希望张华继续留任,但双方并未谈妥。8月12日,张华离开了原单位。航空公司以张华擅自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张华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去年11月12日,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合同于8月7日解除,但张华得向航空公司赔偿220万余元。

航空公司及张华都不服仲裁结果,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提出1093万余元的高额索赔,含招录费、培训费、缺岗损失等。

违约金只需赔偿13万

17日,记者采访了代理飞行员一方的王律师。王律师称,张华事先和所在的航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直至张华退休。其中合同有相关条款约定,如果张华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一年赔偿5000元的违约金,“那么算下来的话,张华实际上只需赔偿13万元。”航空公司提出的千万索赔,是包括了其他所有的相关费用。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员工行使权利的方式。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张华与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8月7日解除,张华需向公司支付赔款220万余元。在张华付款后,航空公司应及时为他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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