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21:12:23 365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一、辩护权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行辩护相关文章
  • 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案件中,哪些辩护无效?
    1.自行辩护,被告人自己对指控进行辩驳的诉讼行为;2.委托辩护,根据被告人的申请,经双方协议,同意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3.法律援助辩护,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认定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持有型犯罪。“持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支配、控制的关系,它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6
    239人看过
  • 诈骗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诈骗犯罪中罪轻的辩护要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有自首行为的;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聋哑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聋哑人犯罪量刑的规定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残疾人犯罪会从轻处罚吗?残疾人犯罪,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该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法院都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三、不起诉的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
    2023-03-11
    203人看过
  • 从哪些方面对死刑案件进行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做的,提出如下观点供参考。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
    2023-06-11
    249人看过
  • 贪污案件的辩护方式
    一、贪污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证明对象应围绕该罪的构成要件而确定,因此贪污罪需要证明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方面,需要证明贪污行为客观存在的犯罪方面。(1)贪污行为存在的客观事实;(2)贪污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贪污的数额;(4)需要证明贪污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认定为贪污罪;(5)需要证明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这是区分私分国有财产犯罪的关键所在。2、主体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贪污犯罪刑事责任主体要求。由于贪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不需要运用证据证明,而刑事责任能力,如行为人的精神状况,一般不需要证明,所需证明的是犯罪嫌疑人
    2023-03-03
    469人看过
  • 哪些人有权选择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有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人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对于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怎样委托刑事辩护律师1、首先您要找一个合适的律师,律师也是分专业的,您最好是找擅长打刑事官司的律师,虽然任何律师都可以办理刑事案件,但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由于对刑事诉讼的熟悉以及对刑事方面相关法律规定比较了解,对于案件的处理会更游刃有余。2、其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3、再者,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
    2023-07-05
    263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程序辩护主要指哪些方面
    刑事辩护中程序辩护主要指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的审判流程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③律师在开庭前规定期限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一、法庭延期审理的规定有哪些?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
    2023-06-22
    396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最主要形式,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即使委托或被指定了辩护人,仍然可以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更多>

    #自行辩护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被告律师可以做什么辩护,刑事案件的辩护辩护的方式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2
      被聘请的律师可以会见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即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从案卷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也可搜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指出不该起诉或起诉有误的事实,供提起公诉时参考;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出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辩护不是个抽象的,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可以通过会见、阅卷和庭审中的发问、质证、发
    •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如何辩护,有哪些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刑事案件当中辩护人的辩护技巧是要尊重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意见,在了解案件全部细节的情况下准确的找出法定辩护理由,面对司法机关的控诉要敢于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理由,不要再歪曲事实的情况下随意阐述辩护意见。其余的就要靠辩护人自己发挥了。
    • 刑事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无罪辩护无罪辩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9
      正当防卫: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即前提、时间、目的、对象、限度。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在于防卫一方,办案机关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施了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以上就完成证明责任、可以追究责任。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轻伤鉴定不采信)、过失、正当防卫。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重伤,无罪辩护有两种可能性:指控
    • 五十九条中对刑事案件的辩护权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6
      未被的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或者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告知其可自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必要帮助,办案民警应当将上述告知情况制作笔录或者书面告知并让其签收。
    •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是什么,刑事案件的辩护词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结构写法】(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