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实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2:40:15 386 人看过

一、清算原因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陆续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提前清算。由于投资各方不能就停止后的资产、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职工安置不能落实、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没有结果、企业应向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手续工作停滞,资产在投资者的争议中闲置。法院的判决、仲裁委的裁决因多种因素不能得到执行引起社会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有些外商投资者在境内向领导或主管部门告状。通过律师诉讼、仲裁无望的情况下,又通过境外的媒介抨击大陆的投资环境。

二、清算依据

北京外经贸委在致力于改善北京的投资环境,积极调解投资者纠纷的同时,力争依法行政。1993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特别清算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三、清算结果

从那时起,在外经委的领导下,我们开始特别清算实务,现完成80余家。已经完成的特别清算项目中,累计注册资本万元,投资总额元,通过清理资产,我们用所得款发放补偿金安置员工人,全额、部分或和解或破产等形式了结债权人家,代表企业起诉应诉家,清缴海关关税、国、地税万元。

四、清算原则

在清算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清算办法规定,做到法律有规定的,

按法律规定办;法律没有规定的,合同中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办;有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按判决、裁决的决定办理;没有上述明确表示的,由投资者协商一致且相关利益人无异议后实施。

五、总结

根据十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出特别清算工作流程(图附后)和基本任务,现提供给大家,希望提出意见帮助我们提高业务水平。

特别清算工作程序

(一)成立清算委员会

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法律、财务等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审批机关委托部门指定。

清算委员会成员需报审批部门备案。

(二)清算费用

清算委员会按清算收费标准收取,清算开始时由被清算企业支付,被清算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申请人先行垫付50%,清算结束前作为清算费用优先偿还申请人。

(三)确定清算方案

清算委员会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发布清算公告

清算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五)财产审计与保管

清算委员会应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企业的财产审计并进行资产现场清点。(若投资方有一方未参加清算委员会,对清算财产需进行公证)。

为使清算财产得到妥善保管,不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清算委员会将指定保管责任人,并与保管方签订保管协议。

(六)债权登记与核定

清算委员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核登记。

(七)财产处置

变卖或转让清算财产依据的原则是:企业合同、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由中外投资者协商决定;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中外投资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清算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清算财产处置方案。

(八)债务清偿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国家税款和其他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九)分配剩余资产

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约定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资产。

(十)清算审计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十一)清算报告

出具清算结束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十二)注销登记

清算委员会向税务机关(国税、地税),海关分别办理完结手续,凭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十三)将全部文件、资料移交中方(合资合作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

备注:

1.如果清算中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清算委员会作出申请破产的决议,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如果清算委员会不能作出申请破产的决议,立即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报告企业资不抵债的状况,如债权人亦不向法院申请破产,则特别清算继续进行。

2.如果清算企业已经没有财产可清偿债务,则清算委员会出具报告,终结清算。

3.勘验、鉴定、翻译、公证、查帐审计、评估、诉讼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六、体会

我们有以下体会,供大家参考或讨论。

1.特别清算工作必须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即需要公平、公开、公正,又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任何中介组织无法单独通过商业运作完成此项工作。单独依靠司法仲裁程序无法整体完成企业的终结程序。

2.特别清算工作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应与国际接轨。在特别清算工作中,我们面对的是中国企业的职工,中国的投资体系,现行的管理体制,解决的是到中国来的外国投资失败者或提前结束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面临的如何完结财务和法律问题。在结束投资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所期望的利益可以不能完全满足,符合国际通行的公平透明的清算规则有助于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3.特别清算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准确的财务数据和娴熟的法律服务是特别清算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财务记录了企业经济活动过程,法律服务使得我们的工作能够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成为可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其已享受的该项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应当补缴。2.再投资退税《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
    2023-04-13
    26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探究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步骤。首先,需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接着,在公司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然后,需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最后,用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步骤如下:1.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2.在公司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用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公 司 财 产 如 何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宣告破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此,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公司可以出售资产来清偿债务;其次,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此外,公司还
    2023-09-05
    126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管理,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本市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清算,是指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资产、债权和债务等进行的清理结算:(一)经营期满;(二)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提前终止合同、章程;(三)被原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四)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条清算分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适用普通清算程序。企业权力机构不能自行组织
    2023-05-03
    126人看过
  • 【外企清算】概述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从企业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履行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五、追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六、分配剩余财产;七、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对清算结果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支付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二、支付拖欠的职工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资料: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20040526)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审议意见(20040527)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特征及其应对策略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破产的,应实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破产清算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包括前者,破产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服务于它的;但破产清算是有其特殊作用,破产制度中的内容及宗旨,主要是通过破产清算来实现的,没有破产清算,破产制度就无法实现;破产清算是为破产债权人制度服务的,破产不息的本质即通过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公平地将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并尽可能的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这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很好地区别开来。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程序之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办法》规定,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dengji)。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办结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
    2023-07-03
    238人看过
  •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资料以下: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章程;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
    2023-06-09
    436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清算审批指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商法函[2004]第4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法字[2005]32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16.2申报材料:16.2.1第一次申请清算所需文件:16.2.1.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16.2.1.2、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清算的决议;16.2.
    2023-06-09
    385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天津市商务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前清算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料一)所列材料。(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按现行审批权限,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证书录入程序中增加企业解散的变更信息。限上企业报市商务委审批。(三)企业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四)清算结束后,企业将(资料二)所列材料报原清算审批机关。(五)审批机关审核后,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批准证书注销程序中完成录入和上报,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二份,加盖审批机关公章,一份交企业用于向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一份存档备查。(六)企业到期清算,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可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按程序规定中第(四)和(五)款操作。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时,对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外商投商企业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召集。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债权人会议召开的15日前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能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2)了解债务清偿情况,就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情况向清算委员会提出债权人意见。
    2023-06-09
    457人看过
  • 【特别清算】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
    第四十三条清偿债务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一)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福利等费用;(二)企业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第四十四条企业经原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特别清算前六个月内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进行特别清算的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委员会应申请人民法院追回财产,并入清算财产。第四十五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宣告特别清算程序终止。第四十六条对清算事项本章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普通清算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清算终结第四十七条企业清偿其债务、分配清算剩余财产后,清算程序终结,由清算委员会编写清算结束报告书。清算结束报告书应当包括:(一)清算的原因、原则、期限
    2023-06-09
    39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
    企业凭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核准件为客户办理购付汇汇出。由于企业已经清算,所以凭核准件直接开立资本项目-结售汇专用账户进行购付汇操作。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法规依据1银发[1996]210号结汇、售汇及付汇
    2023-06-06
    465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财工字[1995]222号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22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它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
    2023-05-05
    141人看过
  • 【清算流程】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审批及清算程序
    一、受理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二、解散审批程序:1、终止合同、章程审批(1)企业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清算、终止合同、章程的报告原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2)镇、街道办事处预审并向外经贸局转报企业的申请报告文件(原件);(3)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企业解散决议(原件);(4)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状况证明(原件);(5)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6)营业执照副本;(7)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批部门受理、审核、出具批复文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1)企业从期限届满或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清算程序原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监督;(2)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在清算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将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账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名册以及有关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3)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等书面通知企业审
    2023-05-03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企业清算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三)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收费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对收费标准又
    •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如何办理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的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2008年1月15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被废止,2008年5月5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审批程序做出了新规定。其中包括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实施审批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仍需实施审批,审批程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该案情况要看依据
    • 外商投资的企业能清算出来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得最重要环节,能否在清算过程中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企业清算并经过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自行清算是否允许呢?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自行清算的。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