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继承权是没有直接关联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一、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顾名思义通俗来讲就是继承人原本有继承权,后来因为一些原因继承权丧失,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原本的财产了。如果继承人做出以下行为:1、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隐匿遗嘱;6、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继承人有以上行为,其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主体是什么?
有继承权的主体包括: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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